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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長率隊勘查「路見不平」首罰1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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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文字、攝影桃園報導) 為提升桃園縣道路品質,桃園縣府去年搶先於全國推動「路平專案」政策,修訂「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及「裁罰基準」,違反者可處1萬至10萬元罰鍰。桃園縣長朱立倫更多次指示交通局推動「人手孔調整」業務,必須於96年5月完成第一階段目標(12米以上道路),否則將依法開罰並懲處失職人員。一日朱立倫縣長更親自率領交通局同仁視察縣內重要道路,要求路權單位開罰人手孔未達平坦度標準之管線單位,展現縣府執行路平專案之決心。

朱立倫縣長表示,95年下旬就已經強烈要求縣內各路權及管線單位推動「路面修復平整」及「人手孔調整」業務,交通局更已實地至各鄉鎮市進行「12米道路人手孔不平整改善預檢」,讓管線單位了解其人手孔施工優缺,然而仍有部分管線單位執行態度怠惰,對於這些罔顧民眾行車安全的管線單位,縣府當然要施以鐵腕,祭出重罰來要求提升民眾用路品質。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技正張新福表示,根據該局95年12月至96年4月統計,目前縣內12米道路須調整的人手孔有6,835個,以台灣電力公司(2,312個)最多,其次為中華電信(2,312個)及自來水公司(723個),在縣府交通局督促下,目前已修復4,989個(執行率73%)。今天上午08:00至下午15:00間,交通局已經巡視全縣22條重要道路,發現261個不良之人手孔,其中人手孔與路面之高低差超過1公分115件,依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開罰115萬元,而限期改善則有146件。

這些不良人手孔之缺失大約如下:一、人手孔未與路面齊平,改善後未參照路面坡度或線型,致使人手孔部分與路面之高低差超過1公分。二、人手孔偏低於路面刨除加封後被覆蓋,且表面瀝青剝落損壞產生坑洞。三、路面下之人手孔未提升,致產生之反射性裂縫。四、人手孔改善後因施工不良,致使周邊加固材料損壞或與路面產生超過1公分之高低差。這些不良的人孔孔若未於一個月內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此外12米以下編號道路之不良人手孔也將於97年元月起開罰。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已設置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18666(我一撥,喨喨喨),邀您來電相助-有坑洞您告知我來補,共同維護道路行車安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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