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四不四要 慎用薰香精油

人氣: 1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二日電)行政院消保會今天表示,近期又傳出疑因使用薰香精油不當引發大火致死事件,呼籲消費者不要買來路不明的商品,並提出「四不四要」使用原則,以保障生命安全。

消保會指出,日前又傳出疑似薰香精油使用不當引發大火,造成二屍三命的意外事件;消保會再次呼籲消費者,使用薰香精油應注意「四不四要」自保之道。

「四不」為:「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全的薰香精油」,商品包裝必須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生產國別、成分含量、製造日期、有效日期、使用方式、保存方式、注意事項及危險處理方式等。

此外,「不可殘留、溢漏精油或以火焰方式使用」:儘量購買使用電源點燃的薰香精油,如以點火點燃者,也應拭淨外溢精油,並吹熄火焰,並在空氣流通空間使用。「不得放置在密閉、強光、高溫等場所。」及「不能讓12歲以下孩童使用、操作」。

「四要」包括:「接觸眼睛,要立即以溫水徹底沖洗受污染的眼睛20分鐘以上,並立即就醫」;「接觸皮膚,要立即以溫水沖洗患部15分鐘以上,若刺激感持續,則立即就醫」。

另外,「吸入蒸氣,導致身體不適,要移除污染源或將患者移到新鮮空氣處」;「除非患者失去意識或痙攣(立即就醫);誤食時,要大量喝水,予以催吐,並立即就醫」。

消保會強調,各主管機關在消保會協調下,衛生署已公告薰香精油產品不具任何療效,產品也不得標示或宣稱醫療效能,違反者將依藥事法處罰新台幣 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