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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安一審判有罪 台鐵局將求償46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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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三日電)莒光號列車在南迴鐵路出軌翻車案被告李泰安,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今天表示,台鐵局因這起事故損失新台幣四千六百三十萬元,除已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李家財產外,一審判決後還會進一步聲請損害賠償。

2006年三月十七日第九十六次莒光號列車在枋野至加祿站間出軌,台鐵局統計,共計造成機務、工務、電務和運務損失四千六百三十萬一千四百一十一元。

其中損失最大的是出事的35FPK四輛莒光號車廂,金額超過二千三百萬元,台鐵局副局長范植谷表示,已確定車廂無修復價值,目前停放在高雄機廠等待報廢。

台鐵局求償項目還包括五百萬元破案獎金,四百三十餘萬元賠償事故地果樹和設施毀損補償費,號誌、機務等各項搶修費約二百萬元,營業損失六萬餘元等。

僅管台鐵局已繳交擔保金四百七十萬元和執行費三十七萬元,聲請假扣押李家財產,不過執行標的價值僅十餘萬元,台鐵局最後可能只是取得一紙證明,無法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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