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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過國民年金法 盼早日立法

符合資格者從25歲起 月繳622元 65歲後每月可領7,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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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民年金法草案,只要不是軍公教,或沒有參加勞保者,都必須強制納保。符合資格者從25歲開始,每個月繳交622元,年滿65歲,每個月可以領取7,603元。投保民眾40年期間,總共繳交29萬8千多元,如果以平均每個人領取17年計算,可以領回155萬以上,收益至少5倍。

行政院發言人陳美伶表示,國民年金整合老農津貼、敬老津貼、原住民老人和中低收入戶津貼,但是排除軍公教和參加勞保者,主要以家庭婦女為主。正式實施之後,對於現在已經領取津貼者的權益,不會有任何影響。

國民年金開辦15年之後,政府的財政壓力可以減輕,不會因為老年人口的增加,形成財務的黑洞,避免債留子孫。

行政院表示,台灣年滿25歲、未滿65歲人口中,約353萬人尚未享有社會保險提供的老年給付保障,建立國民年金制度確有必要。

國民年金法草案共分七章、六十條,明訂第一年費率6%,第三年起調高0.5%,之後每2年費率調高0.5%至上限10%。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費率不調高。

有關請領老年給付方式,規定保險年資未滿10年者,每滿1年發給1.1個月的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保險年資滿10年者,可選擇以月投保金額乘以保險年資,再乘以0.55%所得的數額加3千元;或選擇以月投保金額乘以保險年資,再乘以1.1%所得的數額。

另外,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已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終身不能工作且經濟較弱勢的被保險人,按月發給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3千元。具有勞工保險年資的被保險人,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時,得併計勞工保險年資,以提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額度。

蘇揆也表示,國民年金制度攸關弱勢者權益保障,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希望內政部和相關部會,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促成草案優先完成立法,以早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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