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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国民年金法 盼早日立法

符合资格者从25岁起 月缴622元 65岁后每月可领7,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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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行政院会昨天通过国民年金法草案,只要不是军公教,或没有参加劳保者,都必须强制纳保。符合资格者从25岁开始,每个月缴交622元,年满65岁,每个月可以领取7,603元。投保民众40年期间,总共缴交29万8千多元,如果以平均每个人领取17年计算,可以领回155万以上,收益至少5倍。

行政院发言人陈美伶表示,国民年金整合老农津贴、敬老津贴、原住民老人和中低收入户津贴,但是排除军公教和参加劳保者,主要以家庭妇女为主。正式实施之后,对于现在已经领取津贴者的权益,不会有任何影响。

国民年金开办15年之后,政府的财政压力可以减轻,不会因为老年人口的增加,形成财务的黑洞,避免债留子孙。

行政院表示,台湾年满25岁、未满65岁人口中,约353万人尚未享有社会保险提供的老年给付保障,建立国民年金制度确有必要。

国民年金法草案共分七章、六十条,明订第一年费率6%,第三年起调高0.5%,之后每2年费率调高0.5%至上限10%。但保险基金余额足以支付未来20年保险给付时,费率不调高。

有关请领老年给付方式,规定保险年资未满10年者,每满1年发给1.1个月的投保金额,一次发给。保险年资满10年者,可选择以月投保金额乘以保险年资,再乘以0.55%所得的数额加3千元;或选择以月投保金额乘以保险年资,再乘以1.1%所得的数额。

另外,参加国民年金保险前已重度以上身心障碍、终身不能工作且经济较弱势的被保险人,按月发给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3千元。具有劳工保险年资的被保险人,请领身心障碍年金给付时,得并计劳工保险年资,以提高身心障碍年金给付额度。

苏揆也表示,国民年金制度攸关弱势者权益保障,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希望内政部和相关部会,积极向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促成草案优先完成立法,以早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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