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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詐騙集團騙財女子提民事求償 法院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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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十日電)家住北市內湖區的吳姓女子遭到以何文賢為首的詐騙集團陸續騙走新台幣二百八十八萬四千多元,嫌犯陸續落網後,吳女也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判決四名被告應付給吳女被騙走的這筆款項。全案仍可上訴。

吳姓女子去年三月間接獲詐騙集團中獎電話,自去年三月十五日起三天內,六次透過郵局匯款,總共被騙二百八十八萬四千一百元。這個詐騙集團遭警方破獲,除主嫌何文賢在逃,同夥蔡孟修、黃俊誠、徐誌彬到案,吳女因而向三人,以及何嫌的妻子等四人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除詳細說明詐騙集團犯罪分工,判決指出,就「損害的造成」來觀察,多數人造成同一損害,而有損害的關聯性,是全案共同侵權行為審酌重心,而並非在於刑事犯罪共犯成立與否。

法官判決表示,另就被害人受損應彌補角度觀察,損害共同的關聯性並非就被告四人涉案情節與原告一人間來觀察,而是整個「犯罪集團」,對整個「多數被害人」(被害人只是其中一人)來觀察。因此認為原告主張有理,四名被告應付給吳女被騙走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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