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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馬戲團不能輸入輸出活體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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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七日電)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馬戲團原可輸入輸出活體野生動物,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的相關規定。另外,明確化農民面對作物或家禽遭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時,可比照現行規定在緊急狀況下,以主管機關核定人道方式獵捕或宰殺。

經濟委員會下午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及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只有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供教育、學術研究用途,才能輸入或輸出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田秋堇(不分區)表示,馬戲團違反世界保育潮流,希望透過修法排除馬戲團可輸入輸出活體野生動物,帶動馬戲團未來發展的思維,也減少因馬戲團解散後任意丟棄野生動物的危險。

有鑑於台灣彌猴對台灣農作物與家禽等動物的危害,現行規定雖允許農民可在「情況緊急」下獵捕或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但由於規範模糊,且罰則對農民而言偏高,致農民通常只能自認倒楣。

因此,民進黨籍立委魏明谷(彰化縣)等人提案要求明確化宰殺或獵捕時機,還希望政府對作物等遭受危害時可予以補償。

不過,出席備詢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局長顏仁德指出,基於農業經營者自應負起經營責任,對野生動物危害農作物時,不能僅靠政府救助風險。況且,若將動物危害所發生損害列入政府給付行政範圍,將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經協商,委員會決議,明確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全案不須黨團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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