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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的移民之路(二)

——特殊人才(EB-1a)的移民契机

温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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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讯】上期文章中我们就专为吸引杰出人才所设定的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EB-1)作了简要介绍,那么对于杰出人才中的特殊人才而言,申请EB-1对他们而言有什么突出的优势呢?

事实上,特殊人才移民(EB-1(a))的优势在整个EB-1中是最为明显的。EB-1(a)除了具有整个EB-1都具有的不用申请劳工纸和不用等待配额两大优势之外,最大的一个优势在于它不需要雇主的支持。符合条件的EB-1(a)申请人只需要证明其在美国会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的工作即可,而不需要有雇主提供的永久性工作,使得EB-1(a)申请人免去了来自雇主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增加了申请的胜算。

既然特殊人才移民具有如此明显的优势,那么究竟哪些人才具有这类移民的申请资格呢?他们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提交这类申请呢?

根据移民法的相关规定,EB-1(a)所界定的特殊人才指的是在其从事的专业领域达到了顶尖级成就的外国人,也就是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具体而言,外国人要证明其具有某种特殊才能,需要获得过国际性嘉奖,如诺贝尔奖或者证明其满足下面十条要求中至少三条:

1.由于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专业领域内够份量的全国或国际性奖励;

2.是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

3.其专业成就曾被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的媒体所记载或报导;

4.曾经或现在仍然作为其行业评判或评选的裁判员或评委委员;

5.在其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学术文章;

7.成果曾在艺术展览会或发表会上展出过;

8.曾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担任过重要职务;

9.较之同行业的其他人享有高薪;

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者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

从上面的条件我们可以看出,特殊人才移民对于外国人所涉及的领域实际上是没有太多限制的,但是由于实践中很多案例都是有关科研人员的申请的,因此不少人认为EB-1(a)仅仅是用于科研领域。而事实上,很多领域如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都可以提交EB-1(a)申请,尤其是商业艺术等领域的精英人士都是可以尝试这一类申请的,只要能够证明其在该领域内取得了顶尖成就。

综上所述,EB-1(a)对申请人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因而大多数的人都觉得申请EB-1(a) 难度会比较大,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的是这些衡量标准实际上还是比较弹性的,因为移民法对于细节性的条件并没有给出官方的权威解释,因此,申请EB-1 (a)的关键在于如何去说服移民官认为你符合上述要求,这个问题我们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做出更为详尽的介绍。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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