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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從七月起以老人慰助金取代敬老人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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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二十一日電)金門縣政府今天表示,經由金門縣議會三讀通過的「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將於七月起施行,以慰助金取代敬老津貼,凡是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符合規定的縣民,可月領新台幣三千元慰助金,九十歲以上月領四千元,一百歲以上月領六千元。

金門縣政府說,「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施行後,民國八十五年訂定、八十七年修正的「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將同時廢止。

金門縣議會是在二十日三讀通過「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以為感念長居金門離島老人,歷經戰地軍管時期對金門的貢獻,並協助其維持生活,使其能安享晚年。

根據這項自治條例,凡年滿六十五歲,現設籍金門縣,且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滿十六歲並曾設籍金門縣,且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者,均得提出申領老人慰助金,未滿九十歲每人每月三千元,九十歲以上為四千元,一百歲以上為六千元。

金門縣政府表示,金門縣現行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施行以來,福利較其他縣市優渥,且設籍門檻僅三年,不乏有許多老年人口遷入設籍,是以老年人口逐年成長,截至今年三月份,老年人口成長至九千八百七十人,敬老津貼核發金額由九十年的三億二千五百四十二萬元,至九十五年底成長至四億三千八百七十二萬元,造成縣府財政沈重負擔。

金門縣政府強調,「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具有與中央敬老津貼有效區隔;原有金門縣老人津貼絕大部份繼續維持;敬老禮金納入法制化;申領對像明確,避免外人覬覦;身心障礙老人補助回歸相關法令;及自然落日條款的設計等特色,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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