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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為基準 北市府須還健保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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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爭議多年的台北市政府和中央健保局之間數百億元勞、健保補助款爭議案,行政訴訟將有重大發展。

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作出決議

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將就其中的一百零八億元健保費補助案件,推翻前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勝訴確定的案子,改判准予中央健保局翻案,也就是藉由這次准予中央健保局聲請再審,再於未來的再審訴訟中,改判中央健保局取得勝訴。

法界人士指出,最高行政法院會替這起一百零八億元健保補助款案翻案,主要是因為最高行政法院在5月23日召開的「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中,決議採取對勞、健保局有利的「投保單位說」,使中央健保局能據以聲請再審成功。

決議將有利健保局聲請再審

據了解,目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的類似勞、健保補助款案,一共還有五十二件,本案翻案成功後,將與這些案件形成「骨牌效應」,未來都將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一一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北市府應無勝訴機會,影響重大。

所謂「投保單位說」,指的是只要投保的法人等營利事業單位,所在地是在台北市政府的行政轄區,那麼公司勞工或眷屬的勞、健保補助款,都應由台北市政府負擔。

北市府勝訴案將被推翻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在九十四年10月間,審理這件一百零八億元健保補助款案,當時是採取「設籍或居住地說」,合議庭認為北市府只須負擔行政轄區內居民的健保補助款,因此判決中央健保局敗訴確定,不料判決出爐兩年後,卻「被自己人推翻」,在訴訟實務上相當罕見。

法界人士指出,這次最高行政法院准予再審的理由,最有可能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的「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的原因,讓本案有再次審理的機會,以符合上述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決議。

值得一提的是,當初最高行政法院雖判決北市府勝訴,但在裁判內容中留下伏筆,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對於所謂「行政轄區內居民」的定義,究竟是指設籍或實際居住者,由中央和地方自行協商解決;至於本案計算健保費的時間,是從八十八年下半年到九十一年間。

據了解,北市府已與中央達成協議,北市府從明年起,分十年編列一百二十二億元預算,分期償還北市府數年來積欠的勞、健保費用,但因當初中央和地方的協商代表,各由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和台北市長馬英九負責,現在兩人皆已不在其位,因此相關協商結果是否會有變數,也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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