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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教師告教育局違法侵權 要求局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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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十七日電)高雄市多所國小教師代表今天傍晚前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按鈴遞狀,聲請裁定停止執行市府教育局日前函令各國小「自九十六學年度起高年級每週學習節數統一規範為三十二節」規定,並要求教育局長鄭英耀下台負責,高雄市教師會多位幹部也到場聲援。高雄行政法院表示,全案將於兩天內裁定。

高雄市東光國小、龍華國小、陽明國小、中山國小、博愛國小、莊敬國小、獅湖國小等教師代表傍晚前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市府教育局二十日以高市教三字第0960024051號函令高市各國民小學「自九十六學年度起高年級每週學習節數統一規範為三十二節」規定。完成遞狀後,七校教師代表及聲援的教師會幹部在行政法院門前呼口號,抗議教育局違法濫權,並要求鄭英耀下台負責。

聲請訴狀指出,教育部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八條訂定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明確規定「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乃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法定權責,教育部去年也曾函覆市府教育局的釋疑請求。

東光國小等七所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在教育局發文前,即已依法決議下學年每週學習節數為三十一節,教育局的規定無異否定學校課發會決議。七所學校教師因此認為法定權利已遭教育局侵犯。

教師會說,對於教育局違法侵權命令,教師會曾於二十一日發文市府要求糾正。昨天教師會幹部與七校教師會代表也至教育局與鄭英耀當面溝通,鄭英耀表示願意考慮,但今天上午得到的回覆仍是維持原命令。

教師會表示,對每週學習節數應為多少,並無任何成見,僅要求教育局應依法行政。既然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國小高年級每週學習節數為三十至三十三節,且應由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除非學校違反課程綱要規定,否則,教育局即應尊重。如今教育局越俎代庖,不但破壞「校本課程」及「發揮學校特色」的立法意旨,更顯示教育局官員的目無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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