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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教师告教育局违法侵权 要求局长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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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二十七日电)高雄市多所国小教师代表今天傍晚前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按铃递状,声请裁定停止执行市府教育局日前函令各国小“自九十六学年度起高年级每周学习节数统一规范为三十二节”规定,并要求教育局长郑英耀下台负责,高雄市教师会多位干部也到场声援。高雄行政法院表示,全案将于两天内裁定。

高雄市东光国小、龙华国小、阳明国小、中山国小、博爱国小、庄敬国小、狮湖国小等教师代表傍晚前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声请裁定停止执行市府教育局二十日以高市教三字第0960024051号函令高市各国民小学“自九十六学年度起高年级每周学习节数统一规范为三十二节”规定。完成递状后,七校教师代表及声援的教师会干部在行政法院门前呼口号,抗议教育局违法滥权,并要求郑英耀下台负责。

声请诉状指出,教育部依据国民教育法第八条订定的“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纲要”明确规定“决定各年级各学习领域学习节数”乃各校“课程发展委员会”的法定权责,教育部去年也曾函覆市府教育局的释疑请求。

东光国小等七所学校课程发展委员会在教育局发文前,即已依法决议下学年每周学习节数为三十一节,教育局的规定无异否定学校课发会决议。七所学校教师因此认为法定权利已遭教育局侵犯。

教师会说,对于教育局违法侵权命令,教师会曾于二十一日发文市府要求纠正。昨天教师会干部与七校教师会代表也至教育局与郑英耀当面沟通,郑英耀表示愿意考虑,但今天上午得到的回复仍是维持原命令。

教师会表示,对每周学习节数应为多少,并无任何成见,仅要求教育局应依法行政。既然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纲要规定“国小高年级每周学习节数为三十至三十三节,且应由各校课程发展委员会决定”,除非学校违反课程纲要规定,否则,教育局即应尊重。如今教育局越俎代庖,不但破坏“校本课程”及“发挥学校特色”的立法意旨,更显示教育局官员的目无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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