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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假分期真贷款消费者抗辩机制7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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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二十九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自7月1日起,将开始实施银行公会为解决“假分期、真贷款”争议纠纷,而给予消费者贷款偿还的抗辩权机制。

金管会表示,抗辩机制实施后,如果银行与商店合作办理递延(预付)型商品的消费性贷款,一旦商店发生不能依约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借款人得检具买卖契约(或发票)、商品或服务未获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向商店催告的存证信函等证明文件,向贷款银行提出停止继续付款的申请。

只要经银行查证,该商店确实有经法院宣告破产、主管机关撤销登记、主管机关认定歇业、或其他经法院确定判决书上叙明无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等情形时,借款人即不需再缴纳各期未缴的贷款,或未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比例金额。

金管会提醒民众,本机制并不溯及既往,而且自7月1日起,如果到商店购买递延(预付)型商品或服务,如一并有消费性贷款需求时,请注意商店所提供的合作银行的消费性贷款契约中,是否已载明具有该项机制的相关条文,交易完成后亦请保留买卖契约、商品或服务的使用纪录等证明文件。

一旦发生该商店倒闭情形时,则请以存证信函方式向商店催告商品或服务未获提供,并检具必要资料向贷款银行提出停止付款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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