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 : 一年被剝奪政治權利生活思想小結

鄭恩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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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本人於二00六年六月五日出獄,今日六月四日剝奪期滿。現在閘北區北站街道社工密沛豐老師的要求,對一年來被剝奪政治權利生活、思想小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但事實上這一年來我過著「家庭監獄」的生活。這是黃菊、陳良宇、韓正、劉雲耕原中共上海市委主要負責人強加給本人的違憲、違法行為。

事實勝於雄辯,世界上一個最強大的權利是壓不到一個最弱小的事實。

本人於八五年起成為見習律師,當時稱律師工作者。八八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九0年被授予律師資格,九四年成為專職律師。

八八年十月一日的律師資格考試,全上海有三千七百人報考,正式參加考試的有二千九百多人,及格率不到百分之九。及格分數經全國統一批卷之後於八八年十二月底正式通知本人。由於八九年發生「六四」風波,所以直到九0年四月經上海市司法局、長寧區司法局、天山內衣廠黨支部嚴格的政治審查,本人才批准律師資格。

現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江憲法曾任長寧區司法局副局長,和上海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處長。現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上海市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曾任上海律師協會會長)和後任上海市律協秘書長和律師管理處處長李海歌等一百六十七人是與我國一批八八年考試及格,一起被授予律師資格的。這一百六十七人中百分之八十現任上海各大律師事務所主任。

本人受理上海五百起征地、拆遷行政案,有些直指「黃菊工程」「陳良宇工程」「韓正工程」,打亂了他們篡黨奪權的野心,揭露了他們政治騙子、經濟騙子的面目。

二00三年上半年,本人揭露了上海首富——周正毅犯罪集團,因而被陳良宇們枉判三年有期徒刑。在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上,作為被告本人曾三次:「批評了黃菊同志、陳良宇同志、韓正同志包庇周正毅的種種行為」。

周正毅於二00三年九月五日才被上海市第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八月二十八日下午刑事審判庭上本人揭露了周正毅的六大罪狀,上海市方方面面的領導到法院另一房間旁聽,然後才由上海市公安局提起對周正毅的逮捕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接到公安機關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決定。

二00四年六月一日周正毅在陳良宇、韓正、劉雲耕們包庇下重罪輕判。本人在獄中寫了二十五封檢舉揭發信,出獄後又寫了四十封揭發周正毅、黃菊、陳良宇、韓正、劉雲耕等人的信,絕大部份中央是收到的。周正毅於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出獄後,二00七年一月再次被上海司法機關 拘押。陳良宇於二00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倒台,原上海靜安區區長姜亞新在今年四月任黃浦區區長期間被免了職。副區長時明芳似乎無影無蹤。

原上海市司法局分管律師工作的副局長楊全心,後任上海市委、市府信訪辦主任從未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參加過律師資格考試向司法部騙取了律師資格。當時的司法部長高昌禮任上楊全心和上海律師管理處副處長李培培騙取了律師資格。

高昌禮是「148」(要司法)電話的發明者,後因包養情婦等問題被免去司法部長職務。

今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閘北區公安局寶山派出所戶籍警楊凡向本人傳達了上海市公安局江憲法副局長到閘北區召開協調會議精神:

三月底之前你們(閘北區警察)爭取接近鄭恩寵能說上話,四月底前達成共識。問今後有否出國方向,如沒有可安排,如有給予方便。以後魏楓代表政府表示:「只要保持低調,你的護照我可以批……」

本人表示:自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依法有出入境自由。本人對一年來強加在我頭上的「家庭監獄」生活表示抗議。本人現要求申訴,要求平反,要求賠償,要求重返律師隊伍。

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左右,魏楓約本人到外面喝茶、散步……

對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八下午四時起,在提藍橋監獄內,自稱為關處長等人一次次談:「人民政府與你做筆交易,拿五百萬走吧,今後走到哪兒別罵人,罵人不要罵上海……」。並要按他們意圖寫下取款結構申請,魏楓明確說:「我找過關處長了,不否認有此事,但關處長實際上也說了不算……」。

江憲法原在長寧區任專職律師,後升任上海市司法局局長助理。在調升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副院長時,向上海律師界告別,他在多次會議或場合中講過:「上海有四千名律師,我任十年處長期間認識二千名,我問心無愧的是保住了二鄭律師,鄭傳本律師和一個不太有知名度律師鄭恩寵,他受理了二百多個拆遷案,有人不讓他當律師,我們不同意……」。江憲法又任過寶山區檢察院檢察長,上海市委政法委副秘書長,上海市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為上海三號人物劉雲耕副書記)。江憲法當過律師,司法局局長助理,十年律師管理處處長,上海檢察分院副檢察長,上海市政法委副秘書長,現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

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上海寶山派出所所長依據江憲法協調會精神,傳達江憲法指示精神:「江憲法對你鄭恩寵情況不要太瞭解喔……」。作為中共局級幹部,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言行出爾反爾就不妥當了。

至於一九九九年全國「兩會」前,依據黃菊指示:確保「兩會」期間,無一人到北京上訪。江憲法親自開車將本人送到市府信訪辦讓本人坐在主席台上。江坐在觀眾席上參加由市府柴俊勇副秘書長主持會議,讓大家相信,有拆遷糾紛可解決在上海,上海有幾千名律師為大家服務。坐在主席台上有盧灣區副區長和盧灣區公安局長,而市信訪辦主任還得靠牆坐著。

二00一年三月,上海市司法局繆曉寶局長找本人談話,因十個區長九個反對你,屆時我們不得不違心對你作出處理……,六月四日上海有二十多違法拆遷的受害者到京上訪。六月六日上午本人接到市司法局律管處彭旨平副處長的電話,明天用車接我到市府參加柴俊勇副秘書長主持會議,召集由到北京上訪返滬等人員會議。要本人再次坐在主席台上,被通知坐在主席台上有市高級法院行政庭庭長應蓉蓉,市房地局局長蔡育天,本人代表市司法局律師代表做好安憮工作。

彭旨平副處長先後來過十多次電話,本人提出上海市司法局局長尚未批准本人二00一年度註冊,本人明天以一個假律師身份去矇騙市民對市政府形象不利。以後有人向我傳達,這次會議按黃菊的指示召開的。

黃菊、韓正、馮國勤、劉雲耕、王力平等人批示有人給我傳達過。說我是好人也有人批示,說我是壞人也有人批示。上海市司法局還向我轉達了雲南省委政法委員會給上海市政法委員會的函,表揚了我無償為一位素不相識的雲南母子提供了法律服務。

在中共十六大前,二00二年九月四日上午,正在中央黨校培訓的繆曉寶打緊急電話給李海歌處長,傳達只要我在家再靜養半年他會給我註冊的,這是否背著黃菊給一個所謂的「自由化分子,美國中國人權組織地下負責人,與方勵之等主席的助理有密切聯繫人」取得聯繫呢?

這次上海九次黨代會上繆曉寶已在上兩屆市委候補委員基礎上落選。我們所舉報的姜亞新、薛全榮、范得官、時明芳等人已在市委名單中無影無蹤,原三號人物劉雲耕落得常委也不是,到今年七月劉雲耕才六十歲,原中共十六大候補委員,看來他的仕途也在廣大群眾的舉報聲中下落,中央看不中他。

上海人民的反腐行動在中央認可下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

以上是我所作小結。
此致

2007年6月4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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