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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條例三讀 柯建銘:立法過程不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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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八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表示,立法過程中,司法院與部分立委都未充分了解現況,在各方都有「利基」情況下倉促立法,立法過程不夠嚴謹。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定卡債債務人得經協商、更生及清算償還債務。卡債族一旦申請破產,經更生期限六年及清算後三年,若無違法情事,最快九年後可向法院聲請重生。

柯建銘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外界誤解他阻擋修法,其實決策有一定過程,他曾告訴立法院長王金平,一定要朝野協商後才能三讀,王金平也同意,連中國國民黨內部都有人對法案有意見,但不敢說出來,在野黨只是想找個人扛責任。

他說,他與在野黨溝通,要三讀立法沒問題,但要談好大原則,釐清問題,避免道德風險。

柯建銘指出,各方討論時,銀行公會直言,若依照訂這麼死的條文,銀行想幫忙卡債債務人,減輕利息、違約金等情況都不可能,一切只能依法律走,根本是害卡債債務人;立法時未與銀行溝通,若造成銀行呆帳全部提高,未必能幫到卡債債務人。

他說,若台灣信用評等將降低,銀行呆帳增多,沒能力增資,每一家都要倒,台灣信用貸款全部要停,跑到地下金融,房地產受嚴重衝擊,再搞下去國家會倒。

柯建銘表示,協商過程各方各有「利基」,就以司法院為例,草擬條文的法官也承認,對銀行資訊不夠熟悉;司法院希望推動立法,也是希望配套修正法院組織法,增加三百名司法事務官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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