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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力霸掏空弊案 官員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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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特稿

今年初爆發的力霸掏空案,根據檢方起訴書,犯罪被告達一百零七人,犯罪時間自1998年至2006年底,遭掏空金額達七百三十一億元以上;但這宗長達十年的金融犯罪,金融監理單位不僅視而不見,還要求銀行團對力霸集團紓困,讓力霸的窟窿愈養愈大,相關官員即使未特意包庇,也是嚴重失職!

「冰凍三尺,非1日之寒」,力霸案並非一朝一夕形成,力霸與嘉食化兩家公司逾二百八十億元的貸款,大多是十年前就取得,而且在1998年國內爆發本土型金融風暴後,力霸集團就開始向財政部申請紓困,誠如前金管會主委施俊吉所言:「力霸十年前就有問題了。」

一個十年前就存在的重大金融弊案,政府金融監理單位卻可以一直拖著不處理,等到力霸及嘉食化聲請重整、中華銀行出現擠兌風暴、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潛逃出國後,金融監理單位才出面收拾爛攤子,但遭掏空的七百多億元,幾乎已無法追回了,最後還是得拿人民的血汗錢去補。

金融監理單位 人謀不臧?

人民無法理解的是,為何台灣花了數十年時間建立的金融預警制度,總是無法防弊,為何總是要等到金融弊案爆發,事情已無法收拾後,金融監理單位才會出面善後,到底是制度問題?還是人謀不臧?

政府三年前成立金管會,就是希望能利用「獨立機關」的優勢加強金融監督,但金管會的官員幾乎都來自原本隸屬財政部的金融局、證期會、保險司及中央銀行的金檢處,除了換了個招牌、多了幾位委員之外,金管會的本質還是沒有變,同樣一批官員,對力霸集團也採取同樣放任的態度,也難怪檢調單位會質疑官員「包庇」。

力霸案不僅重創政府威信,也對國內金融市場傷害甚鉅,類似事件不能再重演,政府應好好整頓金管會,只是一位金管會主委請辭、一位銀行局長請調,無法解決金融監理單位累積多年的沈痾,過去十年來主管中華銀行、力華票券、友聯產險等力霸集團旗下企業的官員,行政院都應主動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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