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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少13坪 判賠1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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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張姓婦人花了近千萬元購買永和市仁愛路一公寓,轉手欲脫售,發現實際坪數竟比土地「所有權狀」足足少了13坪,她請求國賠,地政人員堅稱是人工計算有誤,不影房屋整體價值,法官判地政事務所、原屋主、仲介業需共同賠償短少的13坪地價171萬餘元。

法官認為,是地政所測量人員的疏失造成瑕疵,而房仲公司未善盡管理人責任,違反民法規定仲介業有「調查及據實報告」的義務,另原屋主也應負價值減損責任,因此判中和地政所、房屋仲介、原屋主等三方需共同賠償張婦短少的13坪,以當時購屋每坪12萬餘元計算,合計應賠償17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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