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 享多項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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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基隆市三日電)基隆關稅局指出,財政部六月發布解釋令規定,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所稱「重大違章情事」,是指於此款所定最近三年期間,廠商報運進出口貨物違章案件,其所漏稅額(關稅及海關代徵稅款)或溢沖退稅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或沒入貨物價值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

海關表示,但違章情事經查明是因報關業者作業疏失所致者,其所漏稅額或溢沖退稅額,免予採計。

依據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第二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得向關稅局申請核准為優良廠商。一、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授予之出進口績優廠商證明標章或貿易績優卡,或成立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平均每年進出口實績總額達一千四百萬美元以上者。

二、最近三年無欠稅、走私或其他重大違章情事者。三、公司進出口流程及財務均以電腦化控管者。四、已辦理與海關連線申報者或其委託之報關者已與海關連線申報者。

有關第二款所稱「重大違章情事」,財政部於日前發布解釋令補充規定。另依據同辦法第三條規定,優良廠商之優惠措施如下:一、進出口貨物得享受較低之抽驗比率。二、進口貨物抽中查驗者,原則上適用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簡易查驗之規定;出口貨物抽中查驗者,得改為免驗。三、所申報之進口貨物,經提供稅費擔保後先予放行者,得按月彙總繳納稅費,但依關稅法第十八條規定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案件,不適用按月彙總繳納稅費方式辦理。

海關表示,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享有上述多項優惠措施,關稅局鼓勵符合資格之廠商踴躍提出申請成為優良廠商,除簡化徵納雙方作業外,並加速貨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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