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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澄清開瓶費爭議 實為保障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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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九日電)交通部觀光局要求業者明確標「開瓶費」並列入觀光局年度考核,卻引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批評觀光局「公然幫業者剝削消費者」,觀光局澄清,實際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

觀光局指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年四月至五月辦理「國際觀光旅館公共安全、自備酒水服務費暨信用卡聯合查核」,並在今年七月三日,邀請相關單位召開「研商國際觀光旅館公共安全、自備酒水服務費暨信用卡聯合查核之查核結果相關事宜」會議。

觀光局說,會中決議,請觀光局建議觀光旅館業者,將收取自備酒水服務費用的收費方式、計算標準等事項,於網站上、菜單及營業現場明顯處明確標示,並請觀光局列入年度觀光旅館定期查核項目。

至於消基會認為業者收取服務費百分之十,又對消費者收取「自備酒水服務費」,等於剝二層皮。觀光局解釋,因收取服務費百分之十為國內外市場形成已久的交易習慣,與「自備酒水服務費」性質不同;業者收取「自備酒水服務費」計算方式各不相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保會才會要求業者須將收費資訊充分揭露並請觀光局配合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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