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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局澄清开瓶费争议 实为保障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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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九日电)交通部观光局要求业者明确标“开瓶费”并列入观光局年度考核,却引来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批评观光局“公然帮业者剥削消费者”,观光局澄清,实际是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观光局指出,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年四月至五月办理“国际观光旅馆公共安全、自备酒水服务费暨信用卡联合查核”,并在今年七月三日,邀请相关单位召开“研商国际观光旅馆公共安全、自备酒水服务费暨信用卡联合查核之查核结果相关事宜”会议。

观光局说,会中决议,请观光局建议观光旅馆业者,将收取自备酒水服务费用的收费方式、计算标准等事项,于网站上、菜单及营业现场明显处明确标示,并请观光局列入年度观光旅馆定期查核项目。

至于消基会认为业者收取服务费百分之十,又对消费者收取“自备酒水服务费”,等于剥二层皮。观光局解释,因收取服务费百分之十为国内外市场形成已久的交易习惯,与“自备酒水服务费”性质不同;业者收取“自备酒水服务费”计算方式各不相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消保会才会要求业者须将收费资讯充分揭露并请观光局配合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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