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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致植物人 賠3300萬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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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林相美/台北報導〕農委會女官員何維莊為我國研究口蹄疫的專家,她於八十五年接受台北市婦幼綜合醫院(現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 )手術,麻醉後成為植物人,最高法院昨天下午判決,醫院及醫師傅世慧須賠償二千三百萬多元確定,創下醫療疏失定讞案件賠額最高案例。

全案不僅賠償數額高,加上纏訟七年多,估算何女獲賠可得的利息,高達八百三十萬元左右;因法院之前已判決醫院等須賠償何維莊丈夫、台大獸醫系教授賴秀穗精神慰撫金一百六十萬元確定,使本案賠償總金額約三千三百萬元左右。聯合醫院、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市府尚未收到判決書,尊重司法判決。

醫界認不應適用消保法

醫界人士對此判決頗感不平指出,目前只有台灣把醫療過失以刑事論處,建議以民事責任代替。此外,醫療行為不應該適用消保法,只要能證實醫療上的風險,以現行科技無法絕對避免,屬於科技的極限性,即不需舉證無過失。實務上,由醫師負責舉證責任也未必對病患有利。

受害人曾是口蹄疫專家

時年四十八歲的農委會技正何維莊,為台大獸醫學研究所博士,也是國內研究口蹄疫專家,她在八十五年12月17日接受台北市婦幼醫院進行子宮肌瘤摘除手術,醫師傅世慧替她麻醉時發生供氧困難,三次進行喉部插管皆失敗,因缺氧過久,何女成為植物人。

本案刑事部分,高院九十年間已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傅世慧半年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確定;民事部分,賴秀穗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求償六千八百多萬元。

之前一審、二審分別判決賠償二千一百一十一萬多元及一千六百三十八萬多元,婦幼醫院並須終身照顧何女,免費提供何女單人病床,二十四小時看護工,以及植物人一般日常所需如看護墊、抽痰管、氣切管等用品。

不過,全案上訴三審後,有關終身照顧部分,最高法院依民法相關規定,認為應折換成金錢,另計算何女薪資損害部分,應以薪資全額計算,不應扣除健保費、所得稅、退撫基金等,因此發回更審;經重新計算,最後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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