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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致植物人 赔3300万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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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林相美/台北报导〕农委会女官员何维庄为我国研究口蹄疫的专家,她于八十五年接受台北市妇幼综合医院(现为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妇幼院区 )手术,麻醉后成为植物人,最高法院昨天下午判决,医院及医师傅世慧须赔偿二千三百万多元确定,创下医疗疏失定谳案件赔额最高案例。

全案不仅赔偿数额高,加上缠讼七年多,估算何女获赔可得的利息,高达八百三十万元左右;因法院之前已判决医院等须赔偿何维庄丈夫、台大兽医系教授赖秀穗精神慰抚金一百六十万元确定,使本案赔偿总金额约三千三百万元左右。联合医院、台北市卫生局表示,市府尚未收到判决书,尊重司法判决。

医界认不应适用消保法

医界人士对此判决颇感不平指出,目前只有台湾把医疗过失以刑事论处,建议以民事责任代替。此外,医疗行为不应该适用消保法,只要能证实医疗上的风险,以现行科技无法绝对避免,属于科技的极限性,即不需举证无过失。实务上,由医师负责举证责任也未必对病患有利。

受害人曾是口蹄疫专家

时年四十八岁的农委会技正何维庄,为台大兽医学研究所博士,也是国内研究口蹄疫专家,她在八十五年12月17日接受台北市妇幼医院进行子宫肌瘤摘除手术,医师傅世慧替她麻醉时发生供氧困难,三次进行喉部插管皆失败,因缺氧过久,何女成为植物人。

本案刑事部分,高院九十年间已依业务过失重伤害罪,判傅世慧半年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两年确定;民事部分,赖秀穗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求偿六千八百多万元。

之前一审、二审分别判决赔偿二千一百一十一万多元及一千六百三十八万多元,妇幼医院并须终身照顾何女,免费提供何女单人病床,二十四小时看护工,以及植物人一般日常所需如看护垫、抽痰管、气切管等用品。

不过,全案上诉三审后,有关终身照顾部分,最高法院依民法相关规定,认为应折换成金钱,另计算何女薪资损害部分,应以薪资全额计算,不应扣除健保费、所得税、退抚基金等,因此发回更审;经重新计算,最后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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