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十九

通常性的損壞房客不用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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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正在從我住的公寓搬出來。什麼是一般性的損壞?這樣的章程有什麼定義?

答:我很驚奇有多少人曾經問過同樣的問題。如你所知,按照德州安全保證金法,房東不得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通常的破損費用。但是該法沒有將這個名詞定義,因此就由法院來決定它的含義。

基本上,通常的破損是經由一般性的使用而發生的損傷。例如房客們通常在地毯上行走,當他們走的時候,地毯就會弄髒。那就是通常性的破損。從另一方面說,房客通常不會把酒潑在地毯上,那麼就不是通常性的破損。

歸根結底,房東不可以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他們期待一般的房客會造成的破損。不過房東有權收取其他的破損費用。

問:怎樣才能從我的信用報告上刪除不良記錄?

答:如果記錄不正確或不完全,你可以堅持信用局重新檢查,刪除它。不正確的或不完整的資料必須加以刪除。如果重新調查後爭論的項目被討債者證明為正確,那麼就會保留在你的報告上。另一方面,如果資料是負面卻是正確的,不能夠因為它對你不利就可以刪掉它。信用局的工作是報告訊息。法律只需要它們報告的訊息正確和完整,不是對你有利。

問:一輛購物車滑過來,撞壞了我的汽車。我告訴商店經理,他說把估價單拿給他,他們會付修理費。但是他拒絕為我付租車費用。我的車子在修車廠的期間,他們難道不用為我出租車的錢嗎?

答:首先,購物車滑過來撞壞你的車並不表示是商店的責任。要商店負責,必須是商店輕忽了職守,而輕忽職守導致了對你的傷害。

例如另一個客人留下購物車,風把它刮到你的車上,商店可能不用負責任。這不是商店的錯。然而假如一名商店僱員將購物車留在一個斜坡上,購物車滑下來撞進你的車,商店就要負責任。在那種情況下是商店僱員玩忽職守,導致對你的車的傷害。

如果在使用購物車之後商店沒有提供放置它們的地方,或者沒有按時將它們從停車場收回去,那麼商店也需負責。假定商店是有責任的,由於它的輕忽,對你造成的一切損失它就必須完全負責。照我的看法,這會包括修補凹陷和一段期間的租車費用。我建議你和經理好好商量。他似乎相信是他們的責任,應該願意完全的補償你。

問:我的抵押公司威脅說,如果我不付房款就要取消我的房屋抵押。我以為我的家園是不能被拿走的,我不可能失去它。

答:你的家園是被豁免的。意思就是多數的債權人不能強迫出售你的房產來償付你的債務。即使你被控告,打官司失敗了,一般來說你還是得以保留被豁免的財產。

然而你的家園不是對一切都有豁免權。例如可以把它出售,所得款項還給借錢給你買它的人或給某個翻修、改良它的人。你的家園也可以被售,償還一筆家庭產權貸款。總而言之,如果你不付押金,你可能失去你的房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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