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包子案記者被判刑引發強烈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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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洵2007年8月13日香港報導)被指製作“紙餡包子”假新聞的北京記者訾北佳星期天被判入獄1年。中國法律界和傳媒界人士針對刑事化處理新聞事件的作法提出置疑,並認為該案“速戰速決”式審理的背後有著政治原因。

據中國官方的新華社報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天開庭審理了“紙餡包子”新聞電視記者訾北佳涉嫌損害商品聲譽案。訾北佳損害商品聲譽罪名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

新華社報導說,訾北佳在法庭上“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說“訾北佳表示願意真誠悔罪、認罪服法,並向廣大電視觀眾、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和北京電視台表示深深歉意。”

訾北佳是北京電視台臨時記者,今年6、7月間為北京電視台生活頻道的透明度節目製作了紙做的包子新聞,並於7月8號晚間在該欄目播出。節目播出後不久,便被官方指為虛假新聞。7月16號,訾北佳被抓,後被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名正式逮捕,並移送檢方。

*個案擴大化處理*

訾北佳因為製作“假新聞”被捕而被判刑,引發了關注人權人士的強烈質疑。“紙餡包子”新聞出籠之時,正值中國官方忙於應付和反駁西方媒體接連披露中國食品安全和產品質量問題的尷尬時期。中國青年報資深編輯李大同認為,這樣的背景導致官方對“紙餡包子”新聞的嚴厲追究。

李大同說,“這個假冒新聞報出來以後,它當然就在某種程度上印證了海外媒體的報導。這使當局十分惱怒,像中國老話說的『哪壺不開提哪壺』。結果就是假的。它就惱羞成怒。政府就出面來嚴厲處置。”

李大同曾因主持編輯中國青年報反映社會問題的冰點欄目開罪上層而被免職。他認為,在中國,所謂“正面新聞”再假也不算假,而如果是負面新聞,說它是假的,那就麻煩了。李大同認為,中國很少存在假新聞,像這樣把“紙餡包子”這樣的新聞個案擴大化處理,是反常的,也是沒有道理的。

*刑法依據何在?*

訾北佳的辯護律師張浩告訴財經雜誌的記者,訾北佳被刑拘時已引起多名法學人士的注意,有意見認為刑法中對訾的行為沒有適格條款。張浩提出“這個案件爭議性很大。如果以行政處罰代替對訾北佳的刑事追究,可能更合理。

北京律師李和平也對加在訾北佳身上的控罪提出疑慮:“如果說是侵犯商業信譽的話,肯定要有個受害人。那這裡面的受害人是誰呢?包子在中國是個通用食品。那麼他侵害的是哪個牌子的,卻沒有說。”

*假新聞是假?政治化是真?*

網絡作家昝愛宗認為,司法機構從批捕到判刑,速戰速決,效率如此之高,讓人難以不懷疑官方有意將該案“政治化”。北京律師滕彪則披露,訾北佳一直在製作揭露假冒商品的報導,而且北京新聞業界很多人並不相信這個“紙餡包子”是所謂的“假新聞”。滕彪說,政府這麼做,是為了掩人耳目,讓外界有個能接受的說法。而這樣做的結果,是司法喪失公正。

滕彪說,“在這個案例中間,明顯有權力機關對司法部門施加不正當的影響。這對於法律本身實際上是個非常大的傷害。因為執法機關不是按照法律的規定,不是按照司法的規範來辦案子,而是按照上級官員的意志。這樣就會對整個法律工作帶來非常惡劣的影響。”

*慎用刑法*

傳媒界有學者認為,即便訾北佳在製作這條新聞時做了假,也應當在業內予以處罰,不宜採取刑事手段。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系主任展江說。

“把他放在刑事犯罪這個層次來處理是不妥當的。因為媒體從業者,不管他是臨時的還是正式的,如果他的行為出了問題,應該受到懲罰。但是處罰恐怕還是要慎用刑法。”

展江還指出,從對訾北佳的刑事判決和對北京電視台其他相關人員的處理看,處罰並不公平,對訾北佳判罰明顯過重,而這也顯現出中國傳媒業中還存在著明顯的自上而下,處罰卻自輕而重的“歧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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