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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正撕票案 主嫌邱和順上訴案高院明更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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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二十六日電)發生在二十年前的新竹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主嫌犯邱和順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明天將進行更十審的準備程序。全案因為沒有找到被害學童陸正的屍體,加上一些證據取得有爭議,導致案件遲遲未能確定,不斷上訴與更審,纏訟十多年。

警方調查,1987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當時年僅十歲的新竹市東門國小學童陸正,在新竹市聯美補習班下課後在附近的建築空地沙堆玩耍,由綁架案共犯也就是邱和順的女友吳淑貞誘騙上車不成,被邱和順等人強行拖上車。

因陸正極力反抗且呼救,邱和順擔心被發現,持藍波刀殺死陸正,將屍體裝入袋內,由鄭運振、余志祥等人棄屍新竹海邊。因為邱和順等人缺錢花用,事後又向家屬勒贖新台幣一百萬元得逞。事隔九個多月,當時的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終於緝獲邱和順等人,宣告偵破。

陸正遺體至今未被尋獲,陸家父母姊弟一家人,至今也不時前往新竹崎頂海邊棄屍地點遙祭陸正。 台灣高等法院2005年更八審宣判邱和順應執行死刑,2006年三月二日更九審宣判,邱和順仍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同案被告林坤明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吳淑貞和吳金衡則各被判十一年徒刑。

陸正案當年轟動一時,涉案被告共有十二人,除了邱和順等四人,另八名共犯鄭運振、曾朝祥、朱福坤、林信純、羅濟勳、陳仁宏、余志祥、黃運福,都已分別被判十年至十六年不等徒刑定讞,其中,有人已服刑完畢或假釋出獄。

在更八審、更九審的判決中,合議庭都認為,邱和順為貪求非分之財,竟強押、綁架素無恩怨的被害人陸正加以殺害後棄屍,手段殘酷,危害社會治安情節重大,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因此依強劫殺人、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罪,判決死刑。

邱和順並在1987年另外犯下國泰保險公司竹南營業處職員柯洪玉蘭命案,邱和順等人獲悉柯洪玉蘭經營大家樂,於是以簽大家樂為由將她誘出。由於柯洪玉蘭拒付新台幣五十萬元,邱和順將她殺害分屍。因此,邱和順也被判處死刑,合併陸正綁架案被判處兩個死刑。

邱和順案纏訟將近二十年,因為證據問題以及應否執行死刑?與蘇建和等人涉及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同樣受到外界矚目。對於應否廢除死刑?贊成廢除死刑團體認為不應以剝奪人犯生命作為補償被害人家屬的觀念。被害人團體則著重社會正義是否被伸張,人犯是否得到應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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