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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正撕票案 主嫌邱和顺上诉案高院明更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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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二十六日电)发生在二十年前的新竹学童陆正遭绑架撕票案,主嫌犯邱和顺遭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经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明天将进行更十审的准备程序。全案因为没有找到被害学童陆正的尸体,加上一些证据取得有争议,导致案件迟迟未能确定,不断上诉与更审,缠讼十多年。

警方调查,1987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当时年仅十岁的新竹市东门国小学童陆正,在新竹市联美补习班下课后在附近的建筑空地沙堆玩耍,由绑架案共犯也就是邱和顺的女友吴淑贞诱骗上车不成,被邱和顺等人强行拖上车。

因陆正极力反抗且呼救,邱和顺担心被发现,持蓝波刀杀死陆正,将尸体装入袋内,由郑运振、余志祥等人弃尸新竹海边。因为邱和顺等人缺钱花用,事后又向家属勒赎新台币一百万元得逞。事隔九个多月,当时的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队终于缉获邱和顺等人,宣告侦破。

陆正遗体至今未被寻获,陆家父母姊弟一家人,至今也不时前往新竹崎顶海边弃尸地点遥祭陆正。 台湾高等法院2005年更八审宣判邱和顺应执行死刑,2006年三月二日更九审宣判,邱和顺仍应执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同案被告林坤明应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吴淑贞和吴金衡则各被判十一年徒刑。

陆正案当年轰动一时,涉案被告共有十二人,除了邱和顺等四人,另八名共犯郑运振、曾朝祥、朱福坤、林信纯、罗济勋、陈仁宏、余志祥、黄运福,都已分别被判十年至十六年不等徒刑定谳,其中,有人已服刑完毕或假释出狱。

在更八审、更九审的判决中,合议庭都认为,邱和顺为贪求非分之财,竟强押、绑架素无恩怨的被害人陆正加以杀害后弃尸,手段残酷,危害社会治安情节重大,有与社会永久隔绝的必要,因此依强劫杀人、掳人勒赎故意杀人等罪,判决死刑。

邱和顺并在1987年另外犯下国泰保险公司竹南营业处职员柯洪玉兰命案,邱和顺等人获悉柯洪玉兰经营大家乐,于是以签大家乐为由将她诱出。由于柯洪玉兰拒付新台币五十万元,邱和顺将她杀害分尸。因此,邱和顺也被判处死刑,合并陆正绑架案被判处两个死刑。

邱和顺案缠讼将近二十年,因为证据问题以及应否执行死刑?与苏建和等人涉及的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同样受到外界瞩目。对于应否废除死刑?赞成废除死刑团体认为不应以剥夺人犯生命作为补偿被害人家属的观念。被害人团体则着重社会正义是否被伸张,人犯是否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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