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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漏”洞 毀損鄰屋判賠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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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洪某開設的棉被店隔壁鄰居空屋逢雨就積水,水不斷漏進棉被行,因鄰居不願修復,洪某遂自行僱工在鄰居屋內鑽了7個孔排水,卻因此遭判賠10萬元,洪某已上訴;他另被依毀損罪判刑7個月,緩刑3年確定,棉被行漏水問題至今未解決。

洪某表示,漏水問題困擾他10幾年了,他在鄰居家中鑽孔,只是想解決問題,鄰居第二天抗議後,他便立刻把孔洞填補好,如今自己家中的漏水問題還是無解,生平第一次上法院,被判刑判賠,因此有了前科,除了無奈還是無奈,希望政府能協助他解決問題。

據了解,洪某開的棉被行位於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上,他指出,門牌是8號,會積水的鄰居為10號,是一棟2層樓建築,2樓逾10年無人居住,2樓屋內逢雨就積水,水會滲過地板淹至10號1樓天花板及8號棉被行,10號1樓已在屋內搭鐵皮屋防漏,形成屋中有屋的奇景,但8號的漏水情況卻是無法解決。

93年9月間,10號2樓又積水,水不斷淹入隔壁洪某的棉被店,不少棉被報銷,洪某說,既然10號1樓已在屋內搭鐵皮屋,他遂在10號2樓地板鑽了7個排水孔,讓2樓積水流至1樓鐵皮屋頂排出。

但10號1樓陳姓屋主認為,1樓屋內雖有鐵皮屋,但不代表同意洪某可以在屋內打洞,陳某遂控告洪某毀損,並求償150萬。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他鑽破10號2樓地板,造成10號1樓天花板破洞,已屬毀損,但考量他已將洞填補,且情有可原,判7個月,緩刑3年確定;民事部分,則判賠10萬,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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