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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漏”洞 毁损邻屋判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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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洪某开设的棉被店隔壁邻居空屋逢雨就积水,水不断漏进棉被行,因邻居不愿修复,洪某遂自行雇工在邻居屋内钻了7个孔排水,却因此遭判赔10万元,洪某已上诉;他另被依毁损罪判刑7个月,缓刑3年确定,棉被行漏水问题至今未解决。

洪某表示,漏水问题困扰他10几年了,他在邻居家中钻孔,只是想解决问题,邻居第二天抗议后,他便立刻把孔洞填补好,如今自己家中的漏水问题还是无解,生平第一次上法院,被判刑判赔,因此有了前科,除了无奈还是无奈,希望政府能协助他解决问题。

据了解,洪某开的棉被行位于台北市信义区永吉路上,他指出,门牌是8号,会积水的邻居为10号,是一栋2层楼建筑,2楼逾10年无人居住,2楼屋内逢雨就积水,水会渗过地板淹至10号1楼天花板及8号棉被行,10号1楼已在屋内搭铁皮屋防漏,形成屋中有屋的奇景,但8号的漏水情况却是无法解决。

93年9月间,10号2楼又积水,水不断淹入隔壁洪某的棉被店,不少棉被报销,洪某说,既然10号1楼已在屋内搭铁皮屋,他遂在10号2楼地板钻了7个排水孔,让2楼积水流至1楼铁皮屋顶排出。

但10号1楼陈姓屋主认为,1楼屋内虽有铁皮屋,但不代表同意洪某可以在屋内打洞,陈某遂控告洪某毁损,并求偿150万。

刑事部分,法官认为他钻破10号2楼地板,造成10号1楼天花板破洞,已属毁损,但考量他已将洞填补,且情有可原,判7个月,缓刑3年确定;民事部分,则判赔10万,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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