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子公司涉贿济南公检法制冤案

违合同法拒付违约金 450万 构陷诬判良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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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许珀珩采访报导)中国的合同法已立法超过8年,然而一如中国的宪法,在众多的冤假错案中,突显法律在中国往往只是一纸空文,不但未获中共官方施行,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及国营单位还往往是法律的摧毁者。

济南早前发生了一宗涉及合同法的案件,不过遵守合同法的一方却遭违约的国企,以贿赂公、检、法等部门的卑劣手段,遭诬告“诈骗罪”成立并判监14年。被告已决定上诉。

这宗冤案的主角是王宁,他获中石化旗下子公司和济南商业方地产公司书面委托,负责管理及开发济南市三孔桥大型室内副食品市场。

据指出,泰安鲁浩贸易公司于2002年1月与济南商业方地产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共同开发三孔桥大型室内副食品市场,并共同书面委托王宁为该项目的实施负责人和前期投资管理人,总投资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下同)。而济南市政府主管部门亦批准了有关投资项目。

正当该项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时,泰安鲁浩贸易公司的上级泰山石化公司总经理赵成岩于2002年4月单方面决定中止合同、不肯再投入资金。有关投资项目被迫停止。而泰山石化为国营企业、在香港亦有上市的中石化旗下子公司。

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金450万元。然而,泰安鲁浩贸易公司不但拒绝承担违约金,还要求济南商业方地产公司及受托人王宁索回前期的100万元投资款项。

在济南商业方地产公司及受托人王宁多次拒绝泰安鲁浩贸易公司的无理要求后,据王宁家属说,泰安鲁浩贸易公司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我们就是花200万元也要把王宁(受托方)送进监狱!”

泰安鲁浩贸易公司之所以宁愿耗费比前期投资款项多一倍的国家公帑200万元去打官司,也要拿回那100万元,是因为投资项目并未峻工便停止了,在账面上无法解释,而200万元诉讼费可以作为公司的“列资”。

于是泰安鲁浩贸易公司和泰山石化公司便开展这项“打官司工程”,在以虚构的事实分别向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天桥区检察院报案,而两机关认定是合同纠纷,未能立案后,两家公司便设法利诱公、检部门,首先以“警民共建”的名义投资数十万元,为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购置了机动车辆等警用器材。这项“捐赠”立竿见影,经侦支队的负责人随即心照不宣的接受了“报案”。

之后,在明知这是一宗法院已经受理并将要开庭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不能涉入经济纠纷的情况下,于案件发生3年多后的2005年9月底,以“职务侵占”罪,违法拘留了王宁并扣押了其部分个人财产。并以此要胁济南商业方地产公司:“只要撤销合同诉讼,我们就放人。”济南商业方地产公司负责人迫于无奈而撤诉,不再向泰安鲁浩贸易公司追讨450万元违约金。

而为了夺回100万元前期投资费用,泰安鲁浩贸易公司和泰山石化公司进一步构陷王宁。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王宁移送济南市检察院。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起诉,曾3次退回补充侦查,要求补充证据。查实,3次退侦已属于违规。

泰安鲁浩贸易公司和泰山石化公司深知仅有公安部门的配合是不行的,继而经多方运作,找到了济南市政法委某负责人,得到了检察院和法院的通力配合。王宁家属说:“此中的钱权交易不难想像。”

据王宁家属指出,王宁的代理律师首次与主办检察官温然就本案交换意见时,该检察官告诉律师:“我是受上级指派办理此案,只能按上级领导的意见办事,按‘职务侵占’提起诉讼,无需多谈。”表明其已有内部指示而不必查清真相。

本案共开庭审理4次,其中检察官两度提出补充证据请求,意在拖延时间,共羁押王宁达17个月之久。这期间,公安、检察、法院曾多次要求王宁“退赃”,即泰安鲁浩贸易公司100万元前期投资费用。

王宁家属认为,公、检、法部分实际上是以羁押为手段,向王宁施加压力,达到为泰安鲁浩贸易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非法目的。

王宁家属还指出,本案于今年4月宣判的前几天,主审法官刘勇又召集了检察院、经侦支队的有关人员共同再次向王宁的家人“追赃”。法官明确表示,再不拿钱,本案有可能移送中院审理,后果严重。

王宁的家人说:“这种公然违反审判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做法,令人瞠目结舌。这再次表明,不是在办案,而是在追钱!”

更荒谬的是,济南市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在没有足够证据裁定王宁干犯“职务侵占罪”、在未经法律规定的举证、质证程序、在辩护律师和被告王宁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更改起诉王宁的罪名,将“职务侵占罪”改为“诈骗罪”,并闭门秘密审理。于今年4月24日,在毫无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以“诈骗罪”一审判决王宁有期徒刑14年,并处巨额罚金(90余万元)归泰安鲁浩贸易公司所有。

据了解,当泰安鲁浩贸易公司得知“职务侵占”罪名无法成立时,转向济南市人大“汇报”,济南市人大于是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加影响,要求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王宁家属指:“人大机关怎么就能够轻易干涉正在依法审理的案件呢?没手段行吗?”

王宁的辩论律师指出,法院的裁决公然否定了《合同法》,同时,严重践踏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人为制造冤案,出演了一场极其荒唐的闹剧。

王宁家属指出:“一宗简单的经济纠纷何以办成了刑事案件?济南市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缘何如此不顾事实和中央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强行介入此事?这一切均源自甲方及其上级单位泰山石化公司的不懈努力和强大的资金支撑。济南市公检法等机关依强势企业的指挥而动,公然置法律和事实于不顾,将一起本应由《合同法》调整的普通经济纠纷随意定性为刑事犯罪,粗暴的干涉了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活动和人身自由,玩弄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严重扭曲了国家政法机关的公正形象,挑战了社会的公平、公正,破坏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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