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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駕照相互承認 公路局:申請譯本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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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四日電)台灣和日本駕駛執照相互承認的互惠措施將於二十一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陳晉源今天表示,國人可在出國前向全國公路監理機關申辦,或在日本向台灣駐日代表處申請日文譯本,規費只要新台幣十五元,而且是當場領件。

陳晉源表示,申請駕照的日文譯本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和汽機車駕照正本,只要是非營業車駕照皆可申請。台灣民眾持有台灣駕照和日文譯本,於入境日本後的一年內皆可使用。

陳晉源提醒,台日行車規則略有不同,除了應注意左駕和右駕的差異、十字路口左右轉規定,日本許多路口允許紅燈左轉,也應注意。民眾在申請日文譯本時,應記得索取公路總局印製的「中華民國赴日遊客行車安全須知」,或從網站下載。

在台灣可申請日文譯本的機構包括公路總局所屬公路監理機關、台北市監理處、高雄市監理處、金門縣公路監理所和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申請譯本規費十五元。

赴日後則可向台灣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包括東京、大阪、福岡、橫濱和那霸都有據點,費用一樣是新台幣十五元。台灣民眾也可以到代理單位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聯盟申請,但費用為日幣三千元 (約新台幣一千元)。

公路總局指出,國際間已有一百六十五國承認台灣核發的國際駕照,日本不在其中,但透過這項台日互惠措施,台灣民眾出國又多了一個可以自己開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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