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冒牌罐頭判囚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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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9月21日報導) 9名男女涉管有及出售冒牌罐頭,今早被判刑,其中一名被告因累犯同類罪名,被判囚10個月。

另一名被告被判囚4個月,獲緩刑2年,罰款1000元,其餘被告被判罰款500至7萬元不等。法官表示,不能讓香港淪為冒牌食品天堂,故要判重罰。

海關於去年4月搗破一宗大型冒牌罐頭食品案,於港九多個地區的工廠大廈內,檢14萬罐無註冊商標的梅林牌及水仙花牌罐頭食品,總值約40萬元。涉案的梅林牌及水仙花牌罐頭,包括午餐肉、雪菜肉絲、榨菜絲、冬筍和蘑菇等,涉案被告為4間公司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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