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局:文創法提供文創界轉型事業化協助

【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五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提案的經濟部工業局表示,文創界要轉型事業化會牽涉人才、貸款、土地等事務,甚至還需要中介團體協助文創界將內容轉化成面對消費者所需,文創法正賦予政府提供相對協助轉型為產業的法源依據。

工業局表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特性與發展需求,以低度管理、高度輔導為立法原則,提出全方位整合推動機制,以營造文化創意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逐步豐富且具有創意內涵的產業結構,有它的必要性。

工業局指出,文創界涉及很多領域,例如文建會管轄音樂、藝術等;新聞局管轄電影、廣電、出版等;內政部管轄建築設計;經濟部管轄數位休閒娛樂等,各有不同的領域,內容表現方式大不相同。

雖然各部會管理相關藝術領域各有經驗,但文創界要將內容產業化、事業化,勢必會遇到人才、資金、土地、產業輔導、資材應用、會計人事行政業務、稅務等事宜,遠超過文創界所能應付,但這也是文創界要面對消費者時必定會遇到的問題。

過去管理者面對新的創意產業化時也會有不同看法,工業局輔導文創界產業化過程中也會遇到不了解藝術內容的代表性和精髓問題,工業局預見將來各部會和文創界將有一段不短磨合期。不過至少各團體認為文創法有必要性,對於提供協助輔導產業化過程將發生一定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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