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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回扣 北縣16現、前任議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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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台北縣議員涉嫌利用配合款收受回扣案,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十六位現、卸任議員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罪,二議員無罪,其中現任議員高敏慧被判處合併執行九年有期徒刑,是涉案議員中判刑最重。

被判有罪議員及刑度如下:

張雲龍(前議員、現任烏來鄉長 )二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緩刑五年、犯罪所得一四○萬五千五百元沒收。

游文煌(前議員 )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褫奪公權五年、緩刑五年、犯罪所得七十六萬九千五百元沒收。

朱佩瑛(前議員 )合併執行七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三五○萬四千元沒入。

宋進財(現任議員 )執行刑七年6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四十七萬七千五百元沒入。

楊寶猜(前議員、現任市代 )有期徒刑七年10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一三二萬元沒入。

田春枝(前議員 )有期徒刑八年10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五二六萬五千元沒入。

何淑峰(現任議員 )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八十一萬元沒入。

吳天麟(前議員 )有期徒刑八年4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四○五萬元沒入。

呂世喜(前議員 )有期徒刑七年2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卅一萬八千元沒入。

高敏慧(現任議員 )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九年、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三八三萬九千元沒入。

徐陳麗華(前議員 )有期徒刑七年6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八十七萬七千五百元沒入。

顏世雄(前議員、現瑞芳鎮長 )有期徒刑七年6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六十萬元沒入。

王淑惠(現任議員 )有期徒刑七年8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一○四萬七千元沒入。

金中玉(現任議員 )有期徒刑七年2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廿七萬元沒入。

李友親(現任議員 )有期徒刑三年7月、褫奪公權四年、犯罪所得五萬五千五百五十元沒入。

鄭金隆(現任議員 )有期徒刑七年2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廿七萬元追繳沒入。

另許春財(前議員、現任金山鄉長 )、曾文振(現任議員 )兩人無罪。

此外,時任朱佩瑛服務處主任李天擎判刑三年7月、樹林市代王春蘭合併執行八年2月、楊寶猜丈夫鄭式雄判刑七年10月、如通集團負責人林詩蓮二年6月;另樹林市代陳政義、賴朝進、簡長文、高敏慧助理李芳美、鴻錄公司負責人王美秀等人獲判無罪。

另外,陳文治等十二位卸現任議員涉及配合款回扣案則因檢方另案起訴,目前還在審理,尚未宣判。

法官認定,涉案議員利用補助款「指定權」簽立「縣議員用牋」建議補助特定單位,屬於議員行使職權行為範圍,與林詩蓮集團合謀,利用學校、社團、里辦公處等單位亟需經費補助的機會,索取回扣,從中詐領補助逾二千萬元,惡性重大、實屬不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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