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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計程車新年加價 2月4日起至年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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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二十一日電)台北縣政府交通局今天表示,今年計程車新年加成運價自二月四日(星期一、農曆十二月二十八日)零時起,至二月十一日(星期一、農曆大年初五)二十四時止實施。實施期間台北縣淡水、瑞芳及烏來以外地區,全日計費錶按夜間鍵照錶加收二十元。

交通局表示,新年加成期間,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六時,每旅次再加收二十元(即計費錶按夜間鍵照錶加收四十元);淡水地區全日計費錶按夜間鍵照錶加收五十元,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六時,每旅次再加收二十元(即計費錶按夜間鍵照錶加收七十元)。

瑞芳及烏來地區全日按照公告之固定費率加收兩成,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六時,每旅次再加收二十元。另外,無線電叫車及開行李箱已屬免費服務項目,計程車駕駛人不得任意加收其他費用。

交通局特別呼籲計程車駕駛,自二月十二日零時起,應回復正常收費,以免受罰。

台北縣府交通局將印製九十七年計程車新年加成運價宣傳貼紙,提供計程車駕駛黏貼於右前座椅背,供乘客知悉。

此外,民眾若遇有計程車駕駛人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可以記下車牌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向縣府交通局申訴,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將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處罰。申訴電話為: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 02-2225-5999,台北縣政府交通局 02-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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