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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县计程车新年加价 2月4日起至年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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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二十一日电)台北县政府交通局今天表示,今年计程车新年加成运价自二月四日(星期一、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零时起,至二月十一日(星期一、农历大年初五)二十四时止实施。实施期间台北县淡水、瑞芳及乌来以外地区,全日计费表按夜间键照表加收二十元。

交通局表示,新年加成期间,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六时,每旅次再加收二十元(即计费表按夜间键照表加收四十元);淡水地区全日计费表按夜间键照表加收五十元,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六时,每旅次再加收二十元(即计费表按夜间键照表加收七十元)。

瑞芳及乌来地区全日按照公告之固定费率加收两成,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六时,每旅次再加收二十元。另外,无线电叫车及开行李箱已属免费服务项目,计程车驾驶人不得任意加收其他费用。

交通局特别呼吁计程车驾驶,自二月十二日零时起,应回复正常收费,以免受罚。

台北县府交通局将印制九十七年计程车新年加成运价宣传贴纸,提供计程车驾驶黏贴于右前座椅背,供乘客知悉。

此外,民众若遇有计程车驾驶人超收车资或拒载等情形,可以记下车牌号码及发生时间、地点等相关资料,向县府交通局申诉,经查证属实者,主管机关将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处罚。申诉电话为:台北县政府警察局交通队 02-2225-5999,台北县政府交通局 02-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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