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恐嚇記者主播囚80日

標籤:

【大紀元1月22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1月22日報導)50歲男子承認恐嚇無铫電視台記者和前女主播等六項罪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80日。

裁判官表示,被告鍾志強在恐嚇信寫上自己姓名和地址,相信是為了吸引受害人;心理報告亦指他重犯機會不小,相信短期監禁可起阻嚇作用。

相關新聞
初選案 劉偉聰、李予信脫罪 官接納多項解釋
初選案裁決前感言 鄒家成感無悔 李予信形容如「畢業」
澳洲外長關切香港初選案判決
港機場惡劣天氣增休息區 派籌等的士免排隊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