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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軌自殺 需賠償捷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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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捷運屢傳旅客跳軌事件,造成列車班次延誤,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在視察捷運北投機廠時表示,未來再有類似情況,除了依照大眾捷運法開罰外,並針對相關設備損失及旅客票證退費、接駁公車費用,依民法向「蓄意」跳軌旅客求償。

捷運公司強調,求償對象是針對「蓄意」跳軌自殺旅客,若是因疾病、身體不適等原因而意外跌落軌道,不會列為求償對象;此外,依照民法雖然有權可以向死亡者的繼承人求償,但會視「個案」依法處理。

捷運公司統計,捷運營運通車以來共發生兩百卅多件的入侵軌道事件,仍以不小心跌落的居多,以九十六年為例,跳軌自殺共有七件,並造成一人死亡,因疾病、身體不適跌落軌道有十五件,幸無人死亡,今年迄今則只有日前在海山站老翁跳軌壓斷腿的這件意外。

依據「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如妨礙正常操作,造成列車延誤未滿五分鐘者罰一萬元,延誤五到十分鐘罰兩萬五千元,延誤十分鐘以上罰五萬元。

不過,郝龍斌昨說,除了「大眾捷運法」開罰外,因跳軌人員所造成的財物損失,捷運公司也應進一步求償,「希望藉此讓民眾不要到捷運站做這些影響捷運營運」事情。

捷運公司副總趙雄飛表示,該公司經討論也決定未來針對「蓄意」入侵軌道者,還會根據「民法」追加旅客票證退費、接駁公車費用、設備損害費用等民事求償。

雖然過去跳軌並未有造成設備嚴重損壞,但每次因跳軌造成列車延誤十五分鐘以上,捷運公司就會啟動接駁公車,租用每部車一小時一千一百元,每次約租用四到五部,加上旅客退票的費用,每次求償金額可達約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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