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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轨自杀 需赔偿捷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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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敏隆/台北报导〕台北捷运屡传旅客跳轨事件,造成列车班次延误,台北市长郝龙斌昨在视察捷运北投机厂时表示,未来再有类似情况,除了依照大众捷运法开罚外,并针对相关设备损失及旅客票证退费、接驳公车费用,依民法向“蓄意”跳轨旅客求偿。

捷运公司强调,求偿对象是针对“蓄意”跳轨自杀旅客,若是因疾病、身体不适等原因而意外跌落轨道,不会列为求偿对象;此外,依照民法虽然有权可以向死亡者的继承人求偿,但会视“个案”依法处理。

捷运公司统计,捷运营运通车以来共发生两百卅多件的入侵轨道事件,仍以不小心跌落的居多,以九十六年为例,跳轨自杀共有七件,并造成一人死亡,因疾病、身体不适跌落轨道有十五件,幸无人死亡,今年迄今则只有日前在海山站老翁跳轨压断腿的这件意外。

依据“大众捷运法”第五十条及第五十条之一,如妨碍正常操作,造成列车延误未满五分钟者罚一万元,延误五到十分钟罚两万五千元,延误十分钟以上罚五万元。

不过,郝龙斌昨说,除了“大众捷运法”开罚外,因跳轨人员所造成的财物损失,捷运公司也应进一步求偿,“希望借此让民众不要到捷运站做这些影响捷运营运”事情。

捷运公司副总赵雄飞表示,该公司经讨论也决定未来针对“蓄意”入侵轨道者,还会根据“民法”追加旅客票证退费、接驳公车费用、设备损害费用等民事求偿。

虽然过去跳轨并未有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但每次因跳轨造成列车延误十五分钟以上,捷运公司就会启动接驳公车,租用每部车一小时一千一百元,每次约租用四到五部,加上旅客退票的费用,每次求偿金额可达约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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