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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裕正遭羁押案 高雄高分院再发回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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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二十八日电)去年底涉及贿选遭羁押的高雄市环保局长萧裕正及视察施道宽,经提起抗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十一日撤销原裁定发回高雄地方法院重新裁定仍被裁定羁押,经二度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今天认为,原裁定不当,再度予以撤销,发回高雄地院重新裁定。

萧裕正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透过施道宽安排,以首长特别费在高雄市金狮湖畔一家餐厅与三民东区清洁队干部约三十人餐叙,慰劳同仁辛劳,被控涉嫌为三民区某候选人贿选,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检察官声请羁押获准后,经提起抗告,今年一月十一日被高雄高分院裁定撤销羁押,发回高雄地院重新裁定,高雄地院十二日仍裁定继续羁押。

原裁定认为,施道宽对其制作的三民东区队员及队员亲友名册用意,前后供述不一,并与同案共犯王国权供述不符,且在扣得的某立委候选人名册诸多成员都为环保局清洁队员,检察官还提出有证物可能藏匿处待搜索,如不继续羁押施、萧两人,恐有湮灭证据之虞;另对清洁员参加某立委候选人成立大会是否有申报加班费,萧、施两人与其他证人及共犯供述反复不一,也有勾串证人之虞。

抗告理由为,施道宽制作队员及其亲友名册用意,以及被告及证人报支加班费等供述歧异,纯属被告辩解是否可信的问题,尚难据以认为还有证据待查而认定被告有湮灭证据及串证之虞。

再者,被告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押迄今,若有证物可能藏匿处待搜索,何以迄未进行,原因何在?岂非以检察官的怠惰而形成羁押被告的必要性持续存在,加上被控诈取财物概略为若干,是否重大危害社会,到非羁押不能确保被告到庭应讯的地步,原裁定都未详加调查及说明,即予裁定羁押,影响被告人权。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则认为,萧裕正及施道宽抗告并非没有理由,原裁定尚有未洽,应予撤销,发回原审法院另为适当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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