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錚:小醫生打敗大政府的啟示

曾錚

【大紀元1月4日訊】去年十二月二十一號以來,已經沉寂了一段時間的「哈尼夫」再度在澳洲媒體上熱絡起來,原因就在於哈尼夫(Mohamed Haneef)作為一名印度籍的「外來戶」,打贏了跟澳洲移民部之間的官司,贏回了自己回澳洲工作的權利。這個過程很曲折,也很有看點。

哈尼夫今年二十七歲,零七年七月二號,也就是英國格拉斯哥機場發生汽車爆炸恐怖襲擊三天以後,在持單程機票準備從澳洲飛往印度時被澳洲警方逮捕。當時哈尼夫持外籍勞工簽證在澳洲黃金海岸的一家醫院工作。

逮捕他的理由是,製造英國恐怖攻擊案的兩個印度人是他表兄弟,他來澳洲前曾與他們住在一起,離開倫敦時把自己的手機SIM卡留給了他表兄弟,因此警方以「向恐怖份子提供物質支持」為由起訴了他。

但後來的情報顯示,SIM卡並不是像澳洲警方一開始認為的那樣是在恐怖攻擊現場發現的,而是在幾百英里之外,哈尼夫的表兄弟家中發現的,僅以這樣一個事實起訴他顯然非常牽強,所以警方撤消了起訴。

正當人們以為哈尼夫這下子可以恢復自由身時,澳洲移民部卻爆出一個大冷門,突然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以「品德有問題」為理由,取消了哈尼夫的工作簽證。澳洲媒體為此大嘩,但沒有了簽證,哈尼夫只能返回印度,同時委託律師向澳洲聯邦法院提出申訴,要求法院推翻移民部的決定。

零七年八月二十一號,澳洲聯邦法院的一名法官裁定,移民部取消哈尼夫工作簽證的決定是錯誤的,不能僅僅因為一個人與恐怖嫌疑人有親戚關係就取消他的簽證,但移民部不服此判決,要求全體聯邦法院的法官重新審理。

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號,聯邦法院的全體法官一致決定維持原判,也即推翻移民部的決定,恢復哈尼夫的工作簽證。法官在判決書中說:只有同情恐怖犯罪人或犯罪組織、向他們提供支持、或參與了犯罪的人才能被認定是與恐怖犯罪有關聯,澳洲移民部在處理哈尼夫案件時不恰當的運用了移民法案,因而應該恢復他的簽證,允許他回澳洲工作。

按照澳洲法律,如果移民部不服此判決,還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不過,幾個月前決定取消哈尼夫簽證的移民部長在十一月的政府換屆選舉中已經下台了,新上任的部長表示,他很可能不會再上訴。從理論上說,哈尼夫現在可以堂堂正正回澳洲工作了。

對澳洲人來說,哈尼夫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外籍勞工,但他的案子卻在幾個月中反覆成為媒體熱點,這一方面是因為他是澳洲新的反恐怖法生效後,第一個根據這項法律被起訴的,當然分外引人關注。

新的反恐怖法出台時,曾經引起很大爭議,爭議焦點在於這個法案給予警察的權力是否過大,是否會因此侵犯基本人權。哈尼夫雖然只是一名外籍勞工,但法律一旦出台、定型,影響的卻是所有的人。

哈尼夫成為媒體熱點的另一原因在於澳洲公眾的社會公義感。在澳洲經常聽到的一個詞是「fair(公平、公正)」。女兒幾年前剛從中國來澳洲時,我千方百計想讓她學說英文,但她就是只說中文,有一天我因為一件事批評她,她突然脫口說出到澳洲後的第一句英文:「That’s not fair! (這不公平!)」這件事現在想來,真是滿有意思。

在整個哈尼夫案中,事件的一方只是一名外籍醫生,另一方卻是澳洲聯邦警察和移民部,是「小醫生」和「大政府」的關係;但媒體上出現的卻幾乎是「一邊倒」的對哈尼夫是否受到公平待遇的關注,強大的輿論壓力反倒讓澳洲聯邦警察和移民部狼狽不堪。

當然,「小醫生」最後能打贏跟「大政府」之間的官司,還要歸功於澳洲的「三權分立」體制,法院獨立於政府之外,而且法院的裁決政府也必須服從。現在有的報導甚至在提澳洲政府是不是應該向哈尼夫道歉、直至賠償他的損失。

一名澳洲節目主持人曾說,在澳洲,不是政府在操縱媒體(government runs the media),而是媒體在操縱政府(media run the government)。從哈尼夫的事件來看,這句話還真有點道理。

(臺灣《看》雜誌首發)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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