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上路 專家:資遣費衝擊台商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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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六日電)中國自2008年1月起實施勞動合同法,人力資源專家認為,其中又以資遣費的規範,對台商衝擊最大。由於各省市將依各地最低工資和聘僱標準,陸續頒布勞動合同法施行細則,專家建議,人資主管務必瞭解相關規範與廠區規定的落差,以隨時調整、避免挨罰。

攸關數十萬台商經營成本的中國勞動合同法已正式上路,台商聘僱勞工,從解僱、資遣費、大量解僱勞工、人力派遣皆受嚴格規範。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人事結構調整之外,台商更應從長遠布局考量,亟思產業升級,以擺脫勞動成本逐年墊高惡夢。

他表示,今年起,中國勞工法定工時將減至每週40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縮至36小時;且台商須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若未簽訂,將從應簽約日起,每月發給勞工2倍工資;勞工試用期最長不可逾半年,試用期間須給付勞動合同約定8成薪資。

由於法令規定勞工只要連續2次取得固定期限合同,即自然成為長期員工,除非試用期證明不合格,或發生嚴重違紀行為,否則僱主不得任意解僱勞工。過去台商聘僱中國勞工,一般採1年1聘方式的短期合同,無資遣費問題;但未來資遣勞工須支付資遣費,每工作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的資遣費、滿半年發給半個月。

他認為,勞動合同法中有關資遣費的設計,對台商衝擊最大。

儘管部分勞力密集台商企業,紛紛要求勞工在「自願離職書」上簽字,先行因應,但林由敏認為,中國勞工自主意識日趨強烈,為獲資遣費,勞工恐向省市勞工局檢舉當初係遭雇主脅迫而不得不簽署,則屆時雇主不但需支付資遣費,罰款更無可避免。

因應該勞動大法上路,他表示,中國各省市將依各地最低工資和聘僱標準,陸續頒布勞動合同法施行細則。他建議,人資主管應先詳細瞭解勞動合同法與目前廠區規定的落差,並注意施行細則頒布期間,以隨時調整廠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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