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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上訴 侯寬仁:理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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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九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檢署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下午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有不同的法律解讀,判決有判決不備理由、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法則不當等違背法令之處,高檢署理應提起上訴,由最高法院表示意見。

侯寬仁表示,他偵辦馬英九案純粹以法律人的角度考量,從未考慮過政治因素,在確信馬英九有違法事實之後才提起公訴,至今立場並未改變。

侯寬仁說,高院判決提出「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概念,區分以「單據列報」部分仍屬公款,「領據列報」部分為實質補貼,他認為這樣的論點於法無據,「特別費就是特別費,不會因為核銷方式不同而有不同性質」。

至於如何解決特別費看法歧異的問題。侯寬仁認為,未來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或許可以提供檢察機關或法院的偵審參考,但最根本的解決之道應該由立法機關透過修法解決爭端。

馬英九特別費案2007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馬英九;市府秘書余文也被起訴。台北地院2007年八月十四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高院2007十二月二十八日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高檢署今天中午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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