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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案「判決違背法令」高檢署將上訴

今明兩天內 向最高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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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被高院判決無罪,高檢署決定上訴。高檢署研究認定,合議庭自創「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解釋特別費性質,及特別費核支應該用於公務支出,高院判決有多項「判決違背法令」之處,檢察官預計今日將上訴書送請高檢署檢察長批閱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慢明天上訴。

若插隊審理 大選前可能宣判

法界人士指出,如馬英九特別費案等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最高法院不至於以普通上訴案排隊審理,可能會以「掛急診」方式插隊審理此案,大選前,可能就會有結果。

法界也認為,若真的有刑訴法規定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則此案發回高院更審的可能性很高。

據了解,高檢署承辦檢察官曾俊哲、林邦樑、王金聰數度會商研究,主要認定高院無罪判決中,指出領據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並舉例認為如同地方村里長補助費性質,也是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無罪的主要理由。

不過,檢察官查遍預算法、決算法等法規,發現均無相關規定,認為高院此部份的認事用法有違誤之處。

為進一步查明,檢察官還透過管道詢問主計處官員,主計處官員也回答不出來,檢方認為,高院合議庭可能是參照財政收支劃分法中的統籌分配稅款的概念而來,但兩者性質明顯不同,解釋法令有謬誤之處。

檢察官也認為,高院判決中,將特別費以「推定」、「視為」方式,認為屬補貼性質,故與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定要件不符,判決無罪,但檢方認定,起訴馬的特別費應該都是公款,應該因公支出,判決並不妥適。

對於上訴與否,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昨日維持一貫低調態度,不願說明,僅說本月10日前會有答案。

不過,檢察官曾俊哲等人已加緊撰寫上訴書,預計今日送交檢察長顏大和批閱後,就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若來不及,則於明天上訴。檢察總長陳聰明受訪時,則強調尊重高檢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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