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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印花稅100年「印」「證」萬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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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訊】結婚證書、薪資、吃飯收據 統統要稅

〔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中縣報導〕中華民國「萬萬稅」!今年剛好是台灣實施印花稅制滿一百週年,印花稅又最能呈現台灣稅負繁雜現象,昔日諸如死亡證明、結婚證書等想得到的證件,統統要貼印花稅票,台灣甚至還有一段時間,出現印花稅額每天變動的荒謬現象。

收藏家陳理厚與數位台中縣民俗文物協會會員蒐集的老舊印花稅票,就能印證上述現象。陳理厚表示,最經典的印花稅票,是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初期,尚未印製新稅票,但一毛錢的稅也不能少收,於是把日本政府留下稅票,蓋上「中華民國台灣省」繼續使用。

上述現象仍比不上稅額每天不一的誇張現象。陳理厚說,台灣印花稅始於明治四十一年(西元一九○八年 ),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初期,台灣與中國流通貨幣不一樣,台灣使用台幣(現稱舊台幣 ),國民政府於中國採用的法定貨幣,是由四大銀行發行的「法幣」,該法定貨幣卻迅速貶值。

在中國通貨膨脹嚴重,「扛一袋鈔票只能買一粒饅頭」下,台幣與法幣購買力差距也愈來愈大,台灣印花稅率又是援用中國施行的「印花稅法」,稅率相同但貨幣購買力卻不一樣,就出現課稅不公現象。


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初期,繼續使用日本印花稅票蓋章(右),之後才發行新稅票(左)。//自由時報

結婚證書右上角,貼有四角印花稅票。//自由時報

國民政府只好於一九四八年初,每天公告法幣與台幣交換的匯率,卻又導致長達十一個月時間,台灣印花稅額每天隨匯率變動不一的荒謬現象,後來歷經多次修正,印花稅制才逐漸穩定。

當年只要想得到的證件都要課印花稅,以一九四三年日治末期公告的稅率表顯示,證書類每件三元,商事類課徵五角至千分之四不等稅額。


學習駕駛證也要貼印花稅票。//自由時報

國民政府更把這種能聚沙成塔的印花稅,發揮得淋漓盡致,護照、結婚或畢業證書、死亡證明書、員工薪資表、吃飯收據,統統要貼印花稅票,連訂一份報紙每月廿四元的收據,也要逐一貼一角稅票,即使是臨時性的學習駕駛證,也要貼稅票,堪稱中華民國「萬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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