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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介绍:H5N1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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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疾病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H5N1流感病毒主要感染鸟类,在鸟类间的传染性高并易致死。禽鸟的H5N1流感疫情自2003年底至2004年初之间,在亚洲8个国家发生流行,并造成至少1亿只禽鸟因染病或扑杀而死亡。疫情至2004年3月始获控制。2004年6月起,亚洲再度发生家禽及野鸟之H5N1流感流行,病毒并开始扩展其地理分布,2005至2006年间,欧洲、非洲及中东陆续报告野鸟或家禽之H5N1流感案例。

   H5N1流感病毒通常并不会感染人类,但自2003年底开始,世界卫生组织(WHO)陆续接获人类H5N1流感之病例报告。病例以孩童及少年为多,且多数曾直接或密切接触感染H5N1的病禽,或曾处于受病毒污染的环境。一般而言,感染者通常也很难将病毒传播给其他人,仅有泰国及印尼通报有限性人传人之家庭聚集案例。

在现有的人类H5N1流感案例中,患者在染病初期多有类流感症状,如发烧(耳温38℃以上)、喉咙痛、咳嗽、肌肉酸痛、头痛、全身倦怠等,部分患者有呕吐、腹泻和腹痛等症状。患者可能在发病数天后,发生呼吸困难等下呼吸道症状。依现有经验,许多病人出现严重的临床症状,导致快速恶化或死亡,致死率高达五成以上。但亦有可能严重病例较有机会送医诊断与通报。

   尽管如此,因所有的流感病毒均有可能发生抗原变异,H5N1流感病毒不无可能演变至可在人与人之间迅速传播,而由于人类几无免疫抗体,将会造成”流感大流行 (influenza pandemic)”。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H5N1流感病毒(H5N1 influenza virus)。

三、流行病学(Epidemiology)
  (一)通报至WHO的病例分布于亚洲、非洲、大洋洲、欧洲等地,其中,印尼及越南通报的病例数最多。绝大多数病例为儿童及40岁以下成人,而其中又以10-19岁的病例,致死率最高。多数病例至病情严重才住院诊治。

  (二)台湾病例概况
    台湾于2004至2007年确定病例均为0例,每十万人口确定病例均为0。2004~2007年确定病例之流行病学分布如下:

     1、性别:无确定病例。
     2、年龄:无确定病例。
     3、月份:无确定病例。
     4、地区:无确定病例。
     5、病例聚集:无。
     6、其他:无。

四、传染窝(Reservoir)
感染H5N1病毒的鸟类,或被大量H5N1病毒污染的环境。五、传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一)禽传人:主要藉由接触感染H5N1流感病毒之动物或其排遗,致吸入或接触眼鼻黏膜而感染。
 (二)有限人传人:自泰国、印尼所发生之数起家庭聚集事件显示,倘无适当防护而与发病期病例有极为密切之接触,亦有感染的风险。

六、潜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以现有的病例资料分析,潜伏期多为2-8天。

七、可传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目前人不会传染给人。
不过,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之“因应H5N1禽流感感染控制指引”,建议成人(>12岁)病例应持续采取感染控制防护措施至病例退烧后7天,儿童(<12岁)病例则应至症状出现后21天。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目前病例数有限,感受性及抵抗力情形尚不清楚。

九、病例定义(Case definition)
  WHO于2006年8月29日公布H5N1流感之病例定义,但此定义系为订定全球统一的通报标准,而非为描述此疾病的全貌,且仅适用于phase 3时期(尚未出现人传人或已出现有限性人传人的新病毒)。我国亦比照依该组织之讯息,公布我国之病例定义如下:
 
 调查病例(Person under investigation)
f陧@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需同时具备下列临床条件及流行病学相关条件如下:
    1、临床条件(具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类流感病例通报定义*。
     (2)胸部X光片显示肺炎者。

    2、流行病学相关条件:于发病前7天内具下列任一暴露史者:
     (1)于国内曾与H5N1流感疑似、可能或确定病例接触 或与怀疑感染H5N1流感之动物(或其排泄物)接触者。
     (2)曾赴一个月内有H5N1流感确定病例之境外地区 或 一个月内有动物H5N1流感病例发生的境外地区,且有动物接触史或至禽畜相关场所者。
     (3)曾处于从事流感病毒实验之实验室。

  (二)不明原因快速恶化之肺炎病患。

  (三)经中央主管机关或其指定之具实验室能力试验证明之地方主管机关、医疗(事)机构、学术或研究机构检出H5亚型流感病毒患者。
 
  * 类流感病例通报定义(需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a.突然发病,有发烧(耳温≧38℃)及呼吸道症状;
  b.具有肌肉酸痛、头痛、极度倦怠感其中一种症状者;
  c.需排除单纯性流鼻水、扁桃腺炎与支气管炎。

  疑似病例(Suspected H5N1 case)
  出现临床症状,且于症状出现前7天内,至少有一项暴露史。
  临床症状、暴露史,其定义说明如下:
  (一)临床症状:未明原因急性下呼吸道疾病且伴随发烧(>38℃)与咳嗽、呼吸急促或呼吸困难。

  (二)暴露史:
    1、与疑似(suspected)、可能(probable)或确定(confirmed)之H5N1流感病例有密切接触者(距离一公尺内,如:照顾、谈话、碰触)。
    2、曾至过去一个月内发生动物或人类H5N1流感疑似、可能或确定病例的地方,处理家禽(如:饲养、屠宰、去毛或贩售前的准备工作等)、接触野鸟或其尸体,或暴露于被其粪便污染的环境。
    3、曾至过去一个月内于出现动物或人类H5N1流感疑似、可能或确定病例的地方,生食或食用未煮熟的禽肉。
    4、与其他动物H5N1流感确定病例(如:猫、猪)有密切接触。
    5、在实验室或其他环境,处理动物或人类之检体,而该检体可能含有H5N1流感病毒。

  可能病例(Probable H5N1 case)
  系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一)为H5N1流感疑似病例,且具下列条件之一:
    1、胸部X光显示浸润性肺炎或急性肺炎变化,且有呼吸衰竭症状(缺氧、呼吸急促)。
    2、实验室确认感染A型流感,但尚未能确认系感染H5N1流感。

  (二)与H5N1流感可能病例或确定病例,有时间、地点或暴露史等流行病学相关之未明原因急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

  确定病例(Confirmed H5N1 case)
  为H5N1流感疑似病例或可能病例,且下列任一项检验鉴定为阳性,经疾病管制局推定为确定病例者:
  (一)分离出H5N1流感病毒;
  (二)H5聚合酶连锁反应(PCR)阳性:检验出两种不同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标的物(如:以A型流感及H5 HA之引子检测);
  (三)急性期(发病7天内)与恢复期之H5N1血清中和抗体力价比有”d4倍之上升,且恢复期的中和抗体力价”d1:80;
  (四)发病14天后的单一血清检体测得之H5N1微中和(microneutralization)抗体力价”d1:80,且另一种血清学检测亦呈现阳性(如:马红血球凝集抑制试验力价”d1:160或H5特异性抗体经由西方点墨法证实为阳性)。

十、疫情分级(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 circumstances)
  我国对“流感大流行”之疫情分级如下:
   0级 目前状况,国内外均未发现可人传人之新型流感病毒。
   A1级 国外发生人传人之新型流感确定病例。
   A2级 国内发生禽畜类传染至人、境外移入、实验室感染等新型流感可能病例。
   B级 国内发生新型流感人传人之确定病例。
   C级 国内进入流感大流行时期。
  (疫情等级将于近期“传染病防治咨询委员会—流感防治组”讨论,并经本局确认后,再行更新)

十一、检体采检送验事项(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一)采检:
  采检单位应依“H5N1流感采检送验说明”处置,检体以采集“鼻咽检体或咽喉检体”及“血清检体”为主;疑似病例、可能病例及确定病例并应于恢复期再采第二次血清检体;必要时依主管机关指示采集其他指定检体送验。请参阅“防疫检体采检手册”或迳洽本局研究检验中心。
 (二)检验:
  H5N1流感之检体,实验室处理后,将分别进行三项试验:(1)流感快速检验(FLU A,B及H1,H3),(2)检体核糖核酸(RNA)的抽取,与real-time PCR检验,(3)病毒培养。
当病毒性感染症合约实验室初步检验,如检出为A型流感,请送至疾病管制局研究检验中心复验。“可能病例”及“确定病例”应以疾病管制局检验结果作为病例之判定依据。

十二、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预防方法
  1、现阶段之重点包括:
   (1)使民众建立正确卫生观念,如呼吸道卫生及咳嗽礼节。
   (2)针对赴境外之旅客,宣导前往动物疫情流行区时,避免接触禽鸟及其排泄物。
   (3)针对禽畜工作人员,宣导自我保护概念。
  2、倘H5N1流感病毒增强其在人与人之间的传染性,则除上述重点继续加强外,应增加以下策略:
   (1)初期疫情发生于国外时,加强入境筛检措施。
   (2)宣导病毒特性及传染途径、自我保护措施、就医流程。
   (3)宣导扩大社交距离措施之执行方式与原理原则。
   (4)医疗机构执行严格的感染控制措施。

(二)病人及接触者之处理(Phase3适用)
  1、病人之通报及处置
   (1)通报时限:24小时内。
   (2)隔离:地方主管机关应对于“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及确定病例即时安排隔离治疗。
   (3)治疗:症状出现之48小时内,投以流感抗病毒药剂,可减轻症状及呼吸道分泌物中之病毒量。
   (4)疫情调查:接获“H5N1流感调查病例”通报,即以“简单疫调表”初步调查,并研判该病例是否符合“H5N1流感疑似病例”定义。如符该定义,立即采行“完整疫调”。以追查感染源,并找出密切接触者。

  2、接触者之处置
   (1)投予抗病毒药剂预防性用药。
   (2)实施“自主健康管理”7天,于家中作息与活动,每日量体温、注意是否出现发烧、咳嗽等类流感症状,记录活动史。

 (三)大流行之措施
  H5N1流感病毒是目前最具引发大流行潜力之病原,针对其因应措施,已订有“因应流感大流行执行策略计划”及“因应流感大流行作战计划”。摘述措施重点如下:
   1、疫情监视:进行流行病学监视,了解病毒之活动及变化情形。
   2、医疗体系因应:医疗机构落实感染控制措施;病患依病情程度及医疗体系量能,分别于医疗机构、大型收治场所或居家治疗。
   3、扩大社交距离:鼓励社区感染控制行为,并视需要及可行性,实施停止上课、弹性上班、禁止公众集会,管制公共场所容量等。
   4、维持社会机能正常运作:维持水、电、能源、通讯等供应,产业以维持营运为原则,但要注意工作场所之感染控制措施,维护员工健康。
   5、抗病毒药剂及疫苗介入:视可获得之药物或疫苗数量,以医护人员、维持社会运作人员、易发生严重症状或死亡之高危险群为优先使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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