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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 地方選舉103年起7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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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宜佳綜合報導)地方選舉制度將有重大變革!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1修正草案,從103年起,地方選舉包括直轄市市長、直轄市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是民代表、村里長選舉等7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合併舉行。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過去選舉頻繁,耗費社會成本,此法若三讀通過,將能減少國庫選舉經費支出以及民間社會動員花費;至於總統與立委能否整併,簡太郎說,這2種選舉期程距離太遠,有憲政上的問題。

據中央社報導,內政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吳育昇、李嘉進等人所提「地方制度法第第83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除了總統與立委2種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外,其他7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全部整併在一起。

謝國樑指出,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及村里長等地方公職人員任期都是4年,但因各種任期屆滿日不同,必須分別辦理改選,造成選舉活動頻繁。

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把「應於民國102年12月20日任期屆滿的縣市長」、「應於民國103年3月1日任期屆滿的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應於民國103年8月1日任期屆滿的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應於民國104年1月16日任期屆滿的台北市里長」等公職人員任期,全部調整到民國103年12月25日止,與下屆北、高直轄市長及市議員任期屆滿日相同,以後就是一起上任,一起改選。

此法若三讀通過,明年底選舉當選的縣市長,任期將延長1年,而後年選舉當選的縣市議員、鄉鎮長等任期,也會延長數月,至於民國100年要選舉的台北市村里長任期則會縮短22天。

簡太郎指出,每辦一次選舉大約要花費新台幣7、8億元,7種地方選舉合併後,單次選舉經費會有些許增加,不過,可以減少2次辦理選舉的花費,民間社會動員的花費也會因為選舉簡併而減少;至於總統與立委能否整併,他說,這2種選舉期程距離太遠,有憲政上的問題。

吳育昇表示,有些地方選舉投票率僅2、3成,7種地方選舉合併舉行,將有助提高投票率,吳育昇表示,目前朝野都沒有意見,草案應該可以順利三讀通過。

另外,內政委員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此法公布實施後,如果鄉鎮市長改為官派,那麼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自然停止。◇

7種地方公職人員下屆任期屆滿日分析

地方選舉類別

下屆任期應屆滿日

下屆任期將延長或縮短

下屆任期調整屆滿日

直轄市長

民國1031225

民國1031225

直轄市議員

民國1031225

縣市長

民國1021220

延長1

縣市議員

民國10331

延長10個月

鄉鎮市長

民國10331

延長10個月

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

民國10381

延長5個月

台北市村里長

民國104116

縮短22

製表蔡宜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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