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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編前公立幼稚園教師年資採計 待台立院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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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十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法制及教育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委員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等人希望各級政府納編前的公立幼稚園教師年資能納入退休採計,但因教育部、人事行政局有不同看法,全案保留協商。

洪秀柱修法版本提案說明指出,民國七十年代政府實施幼稚教育法,全面納編各地方政府所興辦的幼稚園,不過,當時僅處理敘薪採計而暫擱置退休年資。

洪秀柱表示,民國六十二年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就曾函文各縣市政府,把台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的服務年資,比照正式幼稚園教師年資採計,但法令卻未配合修正,這類教育人員已經奉獻數十年,達退休年齡,但因先前年資無法採計,遲遲不能退休。

包括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李慶安、鄭金玲等人都發言支持修法,把這些政府納編前的公立幼稚園教師年資納入退休採計。

不過,教育部常務次長吳財順表示,根據教育部民國九十三年統計,這類人員有一千三百三十七人,若按薪額六百二十五元的舊制年資一次退休金標準估算,政府所需經費約新台幣九億元,如果是以月退休金方式支付,政府所需負擔經費約二十一億六千萬元。

吳財順並說,國防部編制外聘僱人員、電信總局實習員等人,目前依法均不得採認併計退休年資,如果透過修法方式放寬納編這些教師年資,恐怕會造成其他人員要求援引比照,處理困難且爭訟不斷。

人事行政局給與處處長林文燦建議,類似案件是否能折衷,透過修法採認年資「成就退休條件」但年資「不計入退休金給予」。與會立委仍有意見,全案雖初審通過但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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