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人來瘋式辦案反傷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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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訊】阿扁案已羈押10名嫌犯,雖然貪污嫌犯的羈押大快人心,但我們不能為滿足一己的道德快感,而將嫌犯看成罪犯,因為法院還沒做出審判。

這次的羈押,連同去年羈押好幾個月的力霸案王家,其實涉嫌違反程序正義。檢方不能為了圖個痛快,討好民心而損毀程序正義的保護傘,因為將來綠營執政也做司法報復,那時就沒有程序正義這道保護傘來保護被告了。而最後受害者是無辜被冤枉的好人。

辦綠不辦藍應受質疑

這次的瘋狂大羈押,應被質疑的地方很多:一,辦綠不辦藍已是事實,有目共睹,司法界因此予人政治打手的醜名,嚴重影響司法的獨立與尊嚴。司法做不到政治中立,會加深社會對立與兩極化,違反司法作為社會仲裁者的使命。

二,現代法律的基礎《羅馬法》的主要精神在於「無罪推論原則」,亦即在法院沒有判決前,任何被告應被推論為無罪。可是檢方對被告的作風完全是落後的「有罪推論」。

三,羈押的限制與上手銬的限制在西方都有非常嚴謹的界定,台灣這方面還停留在戒嚴時代,落後很多。因為收押取供對威權政府的其中一項方便,就是有用刑逼供或心理、精神壓迫逼供的機會與可能,也是民主國家慎重使用的原因。扁案和先前力霸王家被羈押的被告有攻擊、逃跑、自殘的表現嗎?為什麼都要受到上手銬的羞辱?如果最後有人判決無罪,那種羞辱如何償還?對可能會有的內心創傷徵候群,誰來負責?檢察官嗎?

媒體審判悖司法人權

四,台灣關於「人身保護令」的觀念還很薄弱,法界對此也不甚了了。對未被起訴者怎可任意羈押?從根本違背人身保護令的理念。

五,檢察官辦公室選擇性將不利被告的資訊透露給媒體,由媒體先做新聞審判,影響到社會的判斷,再出口轉內銷強化起訴被告的聲勢,是嚴重背叛司法保障人權的惡劣做法,若目的在意圖影響法官,
更非常引人非議。

這次事件是標準的檢方人來瘋,反而腐蝕了法辦阿扁貪污案的道德正當性,並提供嫌犯絕(禁)食的理由。法界應該嚴肅檢討改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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