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78歲老幹部袁惠庶的遭遇

—致胡主席、溫總理的一封公開信

人氣 9
標籤:

【大紀元11月15日訊】
一、被迫上訪的情況

我本人是南下老幹部今年已78歲高齡,1950年底在蘇南土改結束後,由蘇南調往華東局,在華東局集訓後進入上海,到上海後一直在各種工作隊工作,而且工作在基層第一線,由建國初期,工作生活條件都較差,很艱苦,睡的是地鋪,集體宿舍,工作期間沒有上下班時間,沒有節假日,一直到1958年調入市建委三處,才告一段落,地址原老市府大廈三樓375室,這時工作才有固定的地方一切都正常。此後又調幹帶薪上大學,大學畢業後分配在中學任教師直至退休。不論怎麼說,本人在建國初期對上海的工作有過一些貢獻。

1995年家中的店被執法拆遷後,面對資本家的欺侮,法院的枉判,在無奈被迫的情況下,走上上訪之路,在正常的上訪過程中,受到了極不公正的待遇,在上訪的六年中,數十次被抓被關,也被監控,最典型的有二次。第一次在2003年9月30日深夜12時,上海市的便衣警察衝進北京市煤市街萬程遠賓館內,把上海上訪的訪民85人全部抓走,用汽車大巴押送回上海,老人經不起長途行車,到上海就病倒了,工作人員把我立即送往醫院急救,第二天中共南東街道羅書記來醫院探望我。第二次在2007年6月25日下午二時,老人在北京市長安街綠化帶旁坐地休息時,無故遭上海市駐京辦工作人員嚴建國等人的抓捕,老人在工作車內被上海公安便衣毒打,當時老人已77歲,原本有高血壓病,被打後老人眼前一片漆黑,雙手發抖,臉孔被打歪,事後(有目擊者二人的旁證),第二天回上海後去醫院檢查,結果:1、血壓升至150/120;2、臉腫;3、心臟出現早搏。老人在家治病期間,中共南東街道羅書記四次來我家探望我。羅書記手機號為13061765393,此事可與他核實。老人的心臟病至今還在治療。

二、我家的店被執法拆遷的情況

1994年本地塊(黃浦區120號地塊東塊)由黃浦區工商局動遷組執行執法動遷,執法人員到個體戶店裏處處找刺,我家的店不久即關門停止營業,尤其在1995年三月之後,動遷組的逼簽協議行為更加厲害,從此我店天天門反鎖,人外逃,直到霸王條款協議簽成。

上海黃浦區工商局動遷組在動遷工作十分霸道,不講事實,不講政策具體如下:
1、房屋承租人原本是袁惠庶,而不顧事實寫姚慧珍。
2、我家戶口簿上有戶口兩人(姚慧珍和袁濱),公房承租人與中國國籍的女兒袁嬿(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有效簽證至2017年),按政策應安置4人,而實際安置1人12M2,三人住房未被安置已被侵吞。
在本地塊中有15戶個體戶,按政策都是住房與營業房雙重安置,拆遷安置全部是暗箱操作,戶與戶之間的安置差距實在太大,其中也有三重安置(1、營業面積買斷;2、安置三套住房;3、還有門面房)。
3、我家店的營業房安置按1995年的政策,應回搬安置14.5M2,沒有任何理由只回搬安置12M2。
本地塊的大樓在2002年6月建成後,資本家想以192000元買斷侵吞12M2的回搬協議,當買斷侵吞不成,資本家以中福公司的名義向法院申請解除回搬協議,在開庭時我向法院提出:353000元買不到一個店,連一個公廁也買不到。在2003年5月20日,(2002)黃民(行)初字172號判決書,宣判12M2的回搬協議解除,安置補償353000元。

三、本地塊的建設用地批准書直到2002年1月11日才獲批准(2002)黃府土發02號,從即日起本地塊的土地方可使用。為此開發商方應承擔延誤安置的全責。
1、動遷組侵吞我家三個人的住房安置這是事實。
2、根據上海市房地局(2001)673號文第十三點關於非居住房是界定中的第4條規定: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經以居住房作為經營場所,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
我店完全符合以上政策,非居住房屋面積為34.8M2。

四、根據滬建城(2001)68號文和市規劃局(編號2007-0056-0026)給我本人的信,我家的店和住房都要給予回搬安置。

因動遷而造成的損失必須補償,老人因無故毒打致病,現仍在治療中,也必須經濟補償。@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投書:沒死在抗日、國共的戰場上,卻死在不負責任的手術台
楊銀波:成都讀書會【蜀行記(二)】
《毛澤東:鮮為人知的故事》(58)
貪財好色 引爆海南大貪官謝明中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