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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費券明年過年前一週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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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鄭靜綜合報導)台灣行政院宣布將發放每人新台幣3,600元消費券,為尋求立法院支持,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昨天到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陳添枝表示,由於全球經濟成長力道趨緩,以出口為導向的台灣,明年GDP(經濟成長率)一定會受到嚴重影響,因此藉由提振國內民間消費是經濟成長的重要手段。陳添枝也指出,如果以乘數效果計入,消費券對於GDP的貢獻將大於0.64%。

不過,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質疑,以台灣民眾每人年消費新台幣31萬5,280元計算,3,600元的消費券,約占平均每人每年消費的1%。以消費券總新台幣800多億元計算,對GDP的貢獻也只有0.6%。

對此,陳添枝認為,0.64%是保守估計,後續還能發揮乘數效果。他說,一個消費者到店家買了東西,他有消費,店家有收入,也就是第一波的消費會帶動第二波的消費,創造就業,這些成果都會出來。

立委:不如直接發現金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昨天表示,不反對政府發放消費券新台幣3,600元,但印製消費券是多此一舉,且會弊端叢生;與其發放消費券,不如直接發3,600元現金。

賴清德說,發放消費券所耗費包括印刷、郵寄等行政成本,可達80億至100億元之間,與其發放消費券,不如直接發現金。

黨籍立委陳亭妃表示,消費券適用範圍限於有營業登記的店家,但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包括攤販、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可不用申請營業登記,這些業者、商家無法納入消費券適用範圍,有失公平。

黨籍立委潘孟安指出,發放現金可降低發行成本,使用限制也較低,流通效率也較高,不用考慮防弊和回收機制,更可以嘉惠沒有發票的攤販。

黨籍立委蔡煌瑯表示,富人拿到消費券後捐贈抵稅,等同沒有消費,窮人花消費券和拿現金效果有何不同?政府應直接發現金給人民,效果才能普及包含攤販業等各行各業。

發放方式力求快速便民

此外,陳添枝還表示,目前設計消費券開始發放的時間為明年1月18、19日。他強調,因涉及印製作業和立法程序,時間非常緊迫。

內政部長廖了以昨天表示,消費券發放的方式還在研究中,可能透過郵局系統,或是透過戶政單位系統,一切朝簡政便民、最快、最準確的方向努力。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詢問,是不是按照戶口名簿發放,廖了以解釋,戶口名簿有時會有異動,因此還是要重新造冊,由於消費券是每個國民都可以領,因此只要造冊完畢,如果是由村里長按照清冊發放,村里長就無須判斷這個人是不是擁有資格,可以爭取最大的時效。

吳志揚進一步詢問,如果家裏有植物人病患,可能錢會被其他人領走,或者像有的外籍配偶已經開始擔心,不知道領不領的到,廖了以表示,這類的技術性問題,內政部已經注意到重要性,會研究相關措施,而外籍配偶的問題,只要他們擁有戶口,就可以領。至於是否對看守所在押被告、監獄受刑人發放消費券?陳添枝表示,有國籍就發;監獄內若有零售店也可使用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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